民主進步黨總統候選人①謝長廷的勞工政策 幸福經濟 勞工共享 邁向福利國家的新勞動政策
出刊日期: 
2008/03/05
期數: 
第八十七期

 

  在台灣,八百萬勞工長期的打拼與付出下,不僅造就了台灣傲人的經濟奇蹟,更促使台灣堂堂邁入已開發國家之列。然而,在貧富差距日益擴大的今天,與其說是台灣經濟不好,造成勞工階級缺乏保障與安全感,不如說是,廣大勞工族群並未分享台灣經濟發展的成果。

  為了讓勞工分享經濟成果,全國的勞政主管機關「勞工委員會」在既有權責外,更應納入有關社福及保險等業務,重新進行組織調整及業務的整合,也就是提高現行「勞工委員會」位階,成立「勞動部」,以期整合資源,提供勞工更完善的保障。

  幸福經濟、勞工共享,就是為讓台灣勞工享有幸福的生活和勞動的尊嚴,充分就業、生活有保障、維護基本權益、身心健康與工會自主、產業民主等新勞動政策,就是我們為了讓勞工分享幸福,朝向建立福利國家目標,並據以擘劃新時代的勞動政策的藍圖,以真正落實「幸福經濟,尊嚴勞動,台灣維新」的願景。

幸福˙就是經濟成果勞工共享

一、降低受薪階級所得稅率

  全面檢討國家整體稅制,降低受薪階級所得稅負擔,改善貧富差距問題。

二、推動高中職教育免學費,勞工子女學費補助

  推動高中職教育免學費,為減輕弱勢勞工負擔,保障其子女受教權,未來各級教育應全額或部分補助勞工子女學費。

三、設立全國性勞資協商機制,推動各行業標準工資制定

  為落實勞、資、政三方協商的精神,我們將於行政院層級下設「全國勞資關係委員會」,除推動各行業工資標準合理訂定及每年提高,並定期就全國重大經建及勞動政策進行討論。

四、降低職業工會勞工勞保負擔比率

  為降低職業勞工的負擔,我們將增加職業勞工勞保保費補助,由現行補助四成提高

到五成。

五、成立百億「勞工權益基金」

  為保障勞工面對勞資爭議及訴訟實質權利,我們將成立百億全國性的「勞工權益基金」,協助遭非法解僱勞工訴訟費用與訴訟期間之生活補助。

幸福˙就是勞工充分就業

六、擴大提供民生公用服務事業就業機會

  民生公用或公共服務事業皆以社會大眾為服務對象,為提高公共服務品質及水準,應落實「擴大公共服務就業」之精神,擴大提供民生公用及公共服務事業之就業機會,以提升公共服務品質,並提供就業機會。

七、推動「社會福利勞動事業」,協助身心障礙及弱勢者就業

  為促進弱勢就業勞工就業,我們將立法鼓勵並協助企業提供生產或營業空間,成立「社會福利勞動事業」,直接聘僱身心障礙、中高齡、單親及原住民等弱勢勞工,其相關投資可由政府提供經費補助或租稅減免,以降低廠商營運成本,讓弱勢勞工能重回職場,提升勞動尊嚴。

八、鼓勵企業進用青年人力,提供首次僱用津貼

  為促進青年充分就業,鼓勵企業進用青年人力,我們將針對企業進用甫畢業首次進入職場之青年人力,提供首次僱用津貼,以協助青年順利進入職場。

九、強化青年職訓與就業,縮短尋職週期

  為促進青年充分就業,提升職場競爭力,我們將積極推動青年職業訓練與就業計畫,擴大各項青年職業訓練與就業服務措施,讓有工作意願的青年均能透過訓練及媒介順利投入職場,有效縮短青年尋職週期。

十、保障中重度身心障礙弱勢者就業,提供庇護性就業管道

  為協助就業困難之中重度身心障礙者就業,應提供庇護性就業管道,以落實保障弱勢勞工充分就業。

十一、檢討外勞政策,不得引進中國勞工

  為配合國家整體發展之需要,維護本國勞工工作權益,外勞政策應重新檢討,同時

積極保障在台移住外國勞工基本人權,但中國勞工不得引進。

十二、協助失業勞工再就業,提供轉業訓練與創業協助

  為協助關廠失業勞工再就業,我們將主動規劃並提供多元創業計畫,提供有意創業勞工相關協助,亦將針對失業勞工相關轉業訓練提供必要之協助,並輔導就業。

十三、落實訓用合一,擴大職訓投資

  為發揮職業訓練的效能,讓職業訓練與就業密切銜接,應積極推動職訓與事業單位合辦「訓用合一」職前訓練,讓受訓勞工結

業即就業。此外,並應擴充職業訓練資源,結合社會資源,提供多元職業訓練,以因應產業結構的調整,並提升弱勢族群就業競爭力。

十四、加強勞動資本投資,提升勞工競爭力

  為培養優質勞動力,提升勞工職場競爭力,以因應就業市場的快速變化,應擴大勞工進修補助經費及補助對象,以提升台灣勞工的競爭力。

十五、因應勞雇關係多元化,修法保障勞工權益

  隨著產業結構的調整以及就業型態的多元化,諸如自營、時薪、無固定雇主或派遣人力等非典型工作者將日益增加。為因應新型態勞雇關係的出現,應修訂相關法令明確保障其勞動權益。對於諸如交通運輸等計次、計趟計薪等行業,政府必要時得介入調整計薪方式,以確保勞工身心健康及公眾安全。

十六、改善就業服務體系,提升服務的質與量

  為強化促進就業,應積極改善既有的就業服務體系,提升服務的質與量,除擴大現有就業服務據點及管道,增加就業服務人力,並應增聘專業「就業服務諮詢員」,提供勞工就業專業諮詢,並鼓勵民間共同參與就業服務工作。

十七、結合民間機構推動多元職訓,落實全面證照制度

  為提升勞工職業的技能與水準,應結合職業訓練推動證照制度,並藉助工會及民間機構的力量,全面落實證照制度。

十八、建立平等工作環境,協助婦女就業

  2002年「兩性(性別)工作平等法」通過後,婦女勞參率已明顯提升。我們將更積

極落實「兩性(性別)工作平等法」之精神,持續推動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育嬰假等配套措施,並協助婦女創業,以積極創造平等的工作環境,讓婦女能安心就業。

幸福˙就是勞工生活有保障

十九、職業勞工參加失業保險,給付方式多元化

  為讓職業勞工也能享有失業的保障,失業保險應開放職業勞工選擇加入的權利,並提供多元化的給付方式,以保障職業勞工失業期間的經濟生活。

二十、配合國民年金,推動「勞保年金化」,完成社會安全網

  為邁向社會福利國家,未來應配合國民年金,保障勞工老年退休生活,勞保退休給付應改採年金制度,其給付應以最高月份之投保薪資計算,所得替代率至少應為1.3以上,完成社會安全網之建立。

  此外,並提供符合退休條件之勞工,享有選擇一次領取退休金或年金之權利。

二十一、勞工退休年齡得延長至六十五歲

  因應高齡化社會的來臨,目前勞基法規定60歲強制退休的規定,已不符社會的需求。為使老年人口能繼續發揮所長,貢獻社會,並補勞動力的不足,同時配合國民年金實施,勞工得選擇延長強制退休年齡至六十五歲。

幸福˙就是維護勞工基本權益

二十二、勞工一體適用勞基法

  勞動基準法是維護勞工權益的基本保障,但勞動基準法施行以來,仍有超過30萬的勞工未能納入保障。我們將儘速檢討勞基法適用範圍,讓受僱者一體適用勞基法,以落實對勞工的保障。

二十三、將勞動法制納入學校公民教育課程

  為深化勞動法制觀念,提升勞動意識,肯定勞動價值,我們將全面將勞動法制課程納入學校公民教育課程,並列為高中職、大專校院必修課程,同時並擴大培養專業化的勞動法制師資,以落實勞動法制教育。

二十四、健全勞資爭議處理機制,加速推動成立「勞動法院」

  為加速勞資爭議案件審理,讓勞工爭議儘早獲得合理解決,我們將儘速訂定「勞工案件處理法」,並推動成立專屬的「勞動法院」,以落實對勞工的保障。

二十五、成立「勞工教育文化發展基金」

  為強化勞工教育,提升整體勞工階級勞動意識,我們將成立「勞工教育文化發展基金」,以促進勞工影像紀錄之保存、教材編撰或音樂、戲曲、小說及電影等勞工文化創作及活動之推動。

幸福˙就是促進勞工身心健康

二十六、鼓勵勞工休假旅遊,公立文教機構享折扣

  為鼓勵勞工休閒旅遊,提升生活品質,我們將運用既有的「勞動保障卡」擴大其應用功能,勞工與家屬凡持卡參訪公立文教機構得享折扣或其他優惠,提供具體誘因,讓勞工能適時休息,舒展身心,並增進家庭幸福。

二十七、免費健康檢查及健檢公假

  為確保勞工身心健康,有效防治職業病的發生,我們將擴大提供一般勞工免費健康檢查,並給予公假,以期能早期發現,早期治療,並有效降低後續的醫療支出。

二十八、建立社區化的托育機構及老人長期照護體系

  因應少子化及高齡化的趨勢,讓勞工就業無後顧之憂,我們將廣設平價、社區化的托育機構,並加速推動老人長期照護體系,以提供公共性的服務來減輕個別勞工的照護負擔與經濟壓力。

二十九、推動減災計畫,落實健康勞動

  由於「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的通過,加上一系列職場降災計畫的推動,近6年來,

勞工職災發生率下降超過50%,充分展現職災預防的顯著成效。為維護勞工生命及安全,我們將繼續推動相關減災計畫,並加強勞工健康促進方案,提供健康的勞動環境,以促進勞工身心健康。

幸福˙就是工會自主、產業民主

三十、協助工會成立會員事業部,促進工會財務自主

  輔導並補助工會成立專責的會員福利事業單位,專門辦理各項會員福利事項,以擴大工會服務會員之範疇與層面,進而促進工會財務自主的能力。

三十一、促進工會多元自主發展,加強工會保護

  為促進工會組織的多元化及自主發展,我們將修訂「工會法」等相關法令,排除組織工會之限制及障礙,以真正保障勞工的團結權。此外,政府亦應有專責單位,主動協助輔導工會成立,以強化工會的組織與功能。而對於資方不當之勞動行為,亦應予以限制。

三十二、落實產業民主與公司治理

  目前,公股超過百分之二十的國公營事業,至少有一名勞工董事。為落實產業民主與公司治理的理念,適用範圍將擴大至各級政府之公營事業及公法人,並由工會推派代表出任勞工董事。此外,並強化企業勞資會議功能,增加勞工對事業發展的影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