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業員工對新政府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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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永豐金證券產工理事長
出刊日期: 
2008/04/15
期數: 
第八十八期

  總統大選激情已過,新的執政團隊未來如何振興證券業將是工會密切注意的,38本人出席國民黨智庫舉辦的「台灣證券業當前之困境與未來之機會座談會」,會中提出證券業相關訴求,作為施政參考,建言主要分為兩個層面,詳述如下:

▓有關證券業法令及制度面的改善建議

()證券市場是經濟的櫥窗,而銀行是經濟的後盾,台灣的機會在資本市場的國際化,因此建議開放陸資投資股市,援用「引進僑外資投資證券計劃」予以規範。同時推動台商在兩岸三地同時掛牌,加入大華人地區的區域經濟體,才能厚實我國的經濟實力。

()中國已成為世界第四大經濟體,而且是全球經濟增長最快的國家,政府以國家安全考量卻低估這股趨勢帶來的效應,而在基金投資上予以嚴格限制,幾年下來,投信業者原具有之地利與文化之優勢盡付流水。三年來18檔境外基金下架,而投資人大量從地下管道匯出逕行投資,結果造成合法業者處境困難,投資人權益亦缺乏保障,因此建議政府逐漸放寬資產業管理投資中資股票之限制,先開放以浮動比率或指定指數取代固定比率方式規範投資之限制,再開放基金按其特性(全球/區域、積極/穩健、股/債平衡),自行選定指數,依指數權重決定投資比例,最後,投信得發行中國基金或「中國募集,台灣投資」之基金。

()目前各國政府幾乎沒有收取所謂的期交稅,政府稅收是來自於業者所繳納的營所稅,以鄰國新加坡交易所推出的摩台指與台灣期交所的摩台期來說,皆係以摩根台灣指數為標的。惟因新加坡未課徵期交稅,因而交易量都集中到新加坡商品交易所去,台灣期交所沒有了交易量也就沒有營收,政府稅收也課徵不到(期交稅及營所稅),因此建議取消或調降期交稅,並開放台灣期貨業佈局兩岸期貨市場,以強化台灣期貨業在國際市場之競爭力。

()證券業要與世界接軌,不光是營業時間的延長,其他如平盤以下可以放空,放寬漲跌幅為兩段式,健全上市、櫃公司退場機制等。

()現行交易的交割制度實施T+2日交割,存在很高的違約交割風險,往往讓有心人士刻意造成違約交割,如能在第一時間內對相關人財產、財務做限制性移轉之規範、或限制入出境管制,將可防止惡意脫產、脫罪。並制定更嚴謹的監督、查核制度,提早揭露出地雷公司,避免投資人損失。

()當前證券市場交易手續費之退佣及折讓制度失控,電子交易手續費已降至1.5折以下,嚴重影響業者生存。政府應責成相關單位修訂法規,重新訂定手續費分級折讓辦法及同業競爭自律規則,避免過度競爭,危害證券業之正常發展(大型醫院收費一般都高於地區診所,即為一例)

()在當前金控體制下,利用證券通路交叉行銷各類金融商品,但各項金融商品都有其專業性,有一些非屬證券專業領域,易造成客戶損失及糾紛,因此必須儘速從制度面予以有效規範,嚴格檢查各金融通路銷售商品之從業人員,是否擁有該項商品專業證照,及規定各項衍生性或結構性金融商品之銷售,客戶購買時必須填寫風險預告書。

▓有關證券從業人員工作權及風險面的保障建議:

()就單一行業來比較,證券從業人員對國家稅課收入之比重與金額都是最大的,據統計86~95年度,這十年來證交稅平均每年新台幣896.545億元,其所佔比重為平均總稅入14,245億元之6.29%

    目前全國證券商從業人員36,786人,平均每人每年創造稅收約新台幣243.6萬元。執業風險最大之第一線受託買賣人員18,541人,平均每人每年創造稅收為新台幣483.3萬元。

    證券交易稅課收入,係所有稅課成本最低者,約佔整體稅入比重為6.29%,其重要創稅之一線執業人員,執業風險最大,壓力最大,身心健康損耗率亦最高,卻不曾受益於此。基於以上理由,建議未來能責成相關單位,本著養會下蛋的金雞母及培養稅基的精神,儘速立法,由證交稅收入提撥一定比例成立基金,作為證券從業人員之培訓、身心照護、急難救助、醫療補助及退休保障之用,俾利於吸收優良新血,以促進整體證券產業蓬勃發展。

()在現行交易制度下,當營業員的客戶違約交割、資券斷頭有損失造成時,須由營業員先行負擔損失金額,待其券商日後循法律途徑追償成功時,才將追回金額返還營業員。

    由於違約交割、資券斷頭之原因甚多,若係肇因於系統性金融危機或結構性企業問題,而非屬營業員個人之違法失職責任者,實不應由營業員負擔其損失責任。

    更何況,目前於券商下單買賣股票之客戶,均經公司相關權責主管核准其每日之買賣額度及信用交易融資券額度,應屬於授信之一環。但一旦發生風險造成損失時,卻須由執行業務之基層營業員先行負擔損失金額,而公司及公司相關權責主管卻免除於外。相較於銀行業呆帳發生時,由銀行自行轉列呆帳之作法實屬不合理。故建議:

  1.有關市場違約交割或資券斷頭,係肇因於系統性金融危機或道德性、結構性企業問題,而非屬營業員個人之違法失職責任者,應由證券商從營利中提撥一定比例,設置違約準備金承擔損失金額,嗣後再循法律途徑向客戶追償,而不應由營業員個人負責。

  2.亦可透過向保險公司投保相關交易風險之保單,以保障券商一旦風險發生有損失時之救濟。

()在二次金改政策推動下,金控合併風潮仍持續發燒,尤其是近年來證券業合併題材不斷,過去是大吃小,現在是大併大。由於併購案會造成證券業從業人員大量失業,人心惶惶,工作不安,連帶影響社會安定甚鉅。故政府於核准整併時,理應督促存續機構優先考慮員工工作權,妥善擬定配套措施,以降低社會面與就業面的衝擊。故建議:

  1.二次金改政策違背市場原理,官股金融機構草率變賣,引發社會「賤賣國家財產」疑慮,建議不再以政策干預或指導金融機構合併,而應尊重專業經營,並回歸市場機制。

  2.建議應儘速修正通過工會法與勞資爭議處理法,放寬金控公司工會之設立,以建立和諧勞資關係,並利於金融產業之健康發展。

  3.當金控、銀行或證券合併、股權轉換時,必須先就重大勞工權益事項,與工會協商簽訂團體協約,並列入主管機關准駁參考依據。

  4.推動促進勞資和諧之產業民主機制,比照上市上櫃公司設置獨立董事制度之精神,明訂必須設置勞工董事,以強化公司治理,提高公司競爭力,增進勞資雙方之共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