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豐銀行涉違法令 歧視中華商銀員工 本會5月7日要求主管機關主動調查
出刊日期: 
2008/05/15
期數: 
第八十九期

主旨: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於標得中華商業銀行後,未對該銀行員工全部留用,復於媒體公開宣布「今年預計招募數百人」、「每個部門都需要新血」等發言,本會對此一行徑表達強烈不滿,並請主管機關積極主動介入調查匯豐銀行涉有違反故意大量資遣、對中華商銀員工歧視僱用、違反勞動基準法之嫌疑。請 查照惠覆。

說明:

一、匯豐銀行於96.12.19標下中華商銀(交割日97.3.29),對該銀行員工僅留用略高7成之比例,其中為定期契約之員工甚至高達2成以上(契約期間最長僅至97年底),實已違反匯豐銀行當初向中央存款保險公司之承諾。蓋政府對於標售問題金融之留用員工「保障聘僱」承諾,係於立法院由費委員鴻泰主持協調,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央存款保險公司主事官員同意,所有問題金融標售均比照花蓮企銀處理案例,於投資人得標後出具承諾,保障聘任年限不得低於1年,即1年內雇主放棄行使勞動基準法第11條之權利;聘用後第2年起,1年內若有解聘員工之必要,將依勞動基準法第1112條規定辦理,並事先向主管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報備。

二、惟查匯豐銀行對原中華商銀留用員工竟有高達2成係以定期契約約定,且約定之工作期間均不足1年,已與上開說明明顯牴觸。又,本會近來屢次接獲原中華商銀留用匯豐銀行之員工申訴,該銀行為逼退員工,竟以不當調動工作地點或職務之手段,遂行其逼退之目的,更是違反勞動基準法「勞動契約」及「調動5原則」等相關規定,確有違反台灣法律之嫌疑。

三、另,匯豐銀行總經理暨台灣區總裁顧銳賢(Alistair Currie)接受媒體訪問,公開宣布「今年預計招募數百人,…每個部門都需要新血,如資本市場處、交易處、財富管理部門等。」可知該銀行今年有招募員工之實際需求;惟該銀行之前僅留用中華商銀7成左右員工,顯有對於中華商銀員工歧視僱用之嫌疑。

四、本會嚴正要求主管機關積極主動介入調查此案,儘速查明事實真相,並要求地方勞工主管機關立即進行勞動檢查,以釐清該銀行有無違反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就業服務法、勞動基準法等應優先僱用經其大量解僱之勞工、對於中華商銀員工歧視僱用、對於留用之原中華商銀員工不當調動職務或工作地點等問題。

正本:財政部 李代理部長瑞倉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胡主任委員勝正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盧主任委員天麟

   中央存款保險公司 王總經理南華

   立法院 費委員鴻泰

副本:台北市政府 李秘書長述德

   台灣金融研訓院 陳董事長樹

   常青國際法律事務所 王律師如玄

   香港商香港上海匯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會產業工會會員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