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舉辦工會幹部培訓 師資、課程豐富緊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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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銀行員全聯會秘書
出刊日期: 
2008/05/15
期數: 
第八十九期

 

  本會424~25日於台北教師會館舉辦「工會幹部培訓班」,本次課程安排計有新加入本會工會理、監事及新任工會理、監事的初階班與本會暨各會員工會理、監事的進階班,初階班著重以實務案例來闡述勞動三權,而進階班則邀請專家學者分享法律見解與實務建議,本次課程安排緊湊、內容豐碩,講師皆為一時之選,參訓學員亦聽得津津有味,收穫豐碩,本次參訓學員計有初階班40人、進階班64人。

  第一天的初階班首先播放本會「金生金世」紀錄片,敘述銀行員工會十五年來爭取勞動尊嚴與權益的艱辛歷程;接著由本會理事長賴萬枝以十多年工運路上之所見所聞,分享對工會幹部的職責與期待;而勞動三權課程「團結權-工會組織的實務經驗」、「協商權-勞資協商談判的策略建議」與「行動權-師出有名的抗爭規劃」,分別由台灣勞工陣線理事長吳玉祥、永豐銀行工會理事長鍾馥吉與本會秘書長韓仕賢擔任講師,以實務案例搭配法律條文深入淺出的說明,期望使新任工會幹部具備相關的知識與理念。

  第二天進階班上午,本會首度邀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王能君,講授「工作規則不利益變更的法律評析」,教授首先將屬勞動條件的團體協約、工作規則、勞動契約,作清楚明確的區分。接著說明勞基法在工作規則法律規定,總結出4大特徵,不過教授指出因其法律性質各界說法多元,並無定論,因此,當工作規則涉及不利益變更時的法律效力,見解十分分歧。雖說如此,實務上雇主單方不利益變更工作規則時,法院見解多採用日本學說「合理性變更法理」,運用5項判斷標準作為合理性判斷的綜合準則。

  六合法律事務所陳逢源律師以幽默詼諧的語氣講述「雇主懲戒權之性質與實務判決」與「勞動訴訟實務經驗與爭議問題」2堂課,陳律師以法院實務判決為例,分析雇主懲戒權之根據、懲戒事由、樣態與範圍,並提出各國及我國學說及實務見解供參考,若因勞資爭議而有訴訟之需要時,陳律師亦說明訴訟進行程序、費用、訴訟技巧運用與可尋求的法律扶助,以及如果勞工受懲戒處分時司法救濟的途徑,豐富了學員的法律知識。

  勞委會工會科王厚誠科長以實務經驗分享「工會常見之勞資爭議與其適用的法令」,其中不利待遇與會務假問題最為常見,除了勞資爭議外,勞勞爭議亦屢見不鮮,如工會選舉、幹部連任限制、會員代表及理監事任期、會議爭議、理監事解職等,王科長提出曾發生的實務案例,讓學員反思與討論,避免多走冤枉路,也讓工會幹部未來在工會經營運作上更加順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