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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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12對於勞委會將修改勞動基準法,規定金融機構合併,員工應隨同移轉,全部留用,不得任意裁員,本會肯定支持此一修法方向,並將遊說行政院、立法院完成法案修正。
本會表示,從這幾年合併案例可知,被併企業的員工慘遭裁員、逼退,新舊雇主毫不重視員工工作權保障事項,勞動條件也被不利變更,故對勞委會修法明定「買賣不破僱傭」原則,工會予以肯定支持。
本會強調,金融機構合併對於員工應「概括承受」,這是最基本對員工權益保障的規定;合併之後,雇主若與工會協商提出優惠退職方案,讓員工選擇,而不是惡意威脅、逼退員工自主離職,這若是勞資合意結果,本會予以尊重。
出刊日期: 
2008/10/30
彰化銀行將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