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應學新加坡和香港嗎?──以偏頗選擇性的比較欠缺公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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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日期: 
2008/11/15
期數: 
第九十五期

一、以城市國家為典範不可行

  城市國家可以發展成「洗錢國家」不足為奇,新加坡成為全球前十名的洗錢國家,與瑞士、開曼群島、威京群島、列支敦斯登並駕齊驅。台灣不應選擇為金錢遊戲、洗錢的罪惡島作為仿效、比對。

  (1)台灣屬正常型的國家,有農業發展的必要,每年農保、農災與休耕補貼近千億,與新加坡城市國家根本不同。

  (2)台灣國防預算今年為3,411億元,是主預算的榜首,且軍購壓力逐年劇增,亦非新加坡、香港可比對。

二、選擇稅率,而非全面比較的偏差

  (1)新加坡企業必須為員工提撥薪資的40%作為「公積金」,雇主必須負擔一半,作為組屋(國宅)、醫療及年金之準備,是台灣雇主負擔勞工的勞、健保的兩倍。

  (2)新加坡少有租稅減免,更沒有永不落日的「促產條例」,故營所稅18%幾全為有效稅率。台灣因過度、重複減免,營所稅率雖為25%,有效稅率卻不及11%,實際稅負比新加坡低。

  (3)個人所得稅方面,新加坡邊際稅率20%、香港18%,但他們的資本利得稅,除「非營業」、「非經常性」者,法人及個人均課予資本利得稅,新加坡20%、香港18%。而台灣不課徵證所稅、土所稅及境外所得稅,所以有效稅率不及13%,也比新加坡、香港來得低。

  (4)香港主要稅收的物業稅-土地、房屋稅為16%;而台灣地價稅僅1%,房屋稅僅1.2%。台灣是否也應學習香港提高地價與房屋稅?!

  要比較稅率,應先堵住避稅漏洞,取消過度的租稅減免,才可能達到降低稅率且能擴大稅

基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