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議「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之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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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本會常務理事
出刊日期: 
2001/06/15
期數: 
第六期

      新修正之「行政院暨所屬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已自九十年六月一日起實施,其修正主要內容為:(一)不發給未休假加班費延長為十四日。(二)休假補助費之核發以國內休假為限;國外休假不予補助。  

  此次修正目的在「鼓勵公務人員利用休假從事正當休閒活動,並刺激國內消費,提振景氣」,當然,節約人事費用亦是主要考量。目前經濟衰退,失業大增,政府自然想訴諸凱因斯經濟學派擴大需求的方法,以增加公共投資與個人消費來誘發景氣復甦,但公共投資礙於政爭推展不開,腦筋動到公務人員休假,以刺激國內消費,實有其不得已苦衷。惟突然公佈,率爾即在六月一日實施,有多處思慮不周的瑕疵,茲分述如下:

 一、突然在年中實施,造成困擾與不公。

公務人員休假現制,無論是年資日數與補助費,均按年度核計;於六月一日實施,祇剩七個月來安排休假,造成各機關人力難以調配的困擾;再者,六月一日起,停止國外旅遊的補助,並且開始實施檢據報支,均形成六一之前休假較有利的不公平情形。

 二、未依職等分程度實施,刺激消費效果打折扣:

職等不同待遇有別,其休閒與不休假獎金的邊際效用自有不同消長,大抵職等高待遇多者與職等低待遇少者比較,前者休閒的邊際效用較高,後者之金錢邊際效用較高,增加職位高者應休假日數,較有刺激消費效果;增加職位低者應休假日數,反而有減少消費之虞;所以,若能依職等高低來增減應休假日數,阻力會更低,政策效果會更好。  

許多公務人員知悉此次修正內容後,其不滿應不止上述二項,但反思休假制度本意就在保障工作者身心休養成長,消除其在職場承受的許多憂慮、不滿或體力透支,以恢復身心健康,領取不休假獎金應是人力調配失當的例外與不得已。只可惜良法美意到台灣來就變質了,因為如果確實執行休假制度,每十二位勞工就應該增聘一人,來因應休假時人力的不足;但是,很會算計的台灣老闆,卻用不休假加班費來引誘勤儉的勞工,希望他們放棄休假,結果勞工表面上增加一些收入,實際上身心靈也失去很多,賺的最多的還是老闆,因為多聘一人的支出要比支付不休假加班費高很多。

       國人向來以勤奮自許,較輕忽休閒之必要,如今社會發展趨向多元,價值取捨亦多元化,休閒與金錢之價值比重宜有所調整修正,「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是照顧身心健康的現實,不要再陷入「用時間換取金錢」的迷思之中,「食衣住行」外重視「育樂」更是豐富生活內容的理想,藉由金錢收入與休閒平衡安排,才能實現這樣的理想與現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