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運評論】資本可以自由投資,勞工不能自由組織—從《工會法》修正講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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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社會民主工作室成員,英國Essex大學社會系博士候選人
出刊日期: 
2009/08/15
期數: 
第一百零四期
■工會法是「控制管理」還是「保障結社」? 

嚴格說來,台灣的《工會法》是用來控制、管理工人的,一切以便於統治者或行政管理為原則,絕非鼓勵受雇者的結社自由。工會宗旨、任務、名稱…等等,官方都規定好了;工會只能是「廠場工會」或「職業工會」兩種型態;多久開一次會、幹部名額與選舉方式、能不能連選連任,甚至連工會的經費來源、工會的經營內容也都規定好了。在威權時代,這些規定便於統治,到了民主時代,就是讓官方便於管理。即便裡頭有些進步的元素,比如說明定保障理、監事會務假,但是在長期威權體制之下,會務假只是給予工會幹部享有特權,從而讓幹部脫離會員成為特權階級。一直到二十多年前自主工運興起,會務假才開始成為推動工會進步的動力。

這些規定不僅深植行政官僚心中,某種程度也影響了我們對於工會的圖像。比如說,30人以下的公司可不可以籌組工會?許多朋友會說,30人以下的工會沒有力量。這或許屬實,但是卻很少人提出該如何突破困局來組織這些勞工。換句話說,我們已經習慣這套《工會法》,而忽略了這個事實:30人以下工作場所的受僱者占了就業人口7成以上;所以在目前《工會法》的遊戲規則下,工會運動再怎麼拚,頂多只能照顧3成不到的勞動者。

■資本自由投資,勞工不能自由組織?

職業工會在國家保險體制變遷下,遲早要面對作為「保險代理人」的局限,如果不能自我改變開始關注更廣泛的勞工權益,未來只能自求多福。另外,作為過去20年來挑戰國家勞動政策及勞資關係的主角,產業工會運動必須把握這次《工會法》的修正機會,把工會的大門向所有受僱者打開。我們需要一部「所有受僱者都可以自由組織工會」、「可以讓工會增強力量」的《工會法》,以下提出攸關工會組織發展的4點看法:

1.允許資本集團下相關企業員工共同籌組「企業工會」:

台塑集團是最好的例子,工會分散在各廠,聯合會的力量非常有限。另外,要在未設工會的場區(比如說六輕幾十個廠或者長庚醫院),一家一家找30個人來籌設工會,難如登天。在台灣大型財團日趨龐大的狀況下,這點必須要能突破,挑戰財團治國才有可能。

2.允許跨縣市籌組行業工會:

台灣工運一個重大的缺陷是沒有行業工會,這在全世界是極為罕見的狀況。過去的經驗頂多就是聯合會,但是行業聯合會作為間接組織,除了少數的例外,力量通常不容易集中,更容易變成會員工會退役幹部的聯誼酬庸俱樂部。在現行法令下,品牌商與供應商的受僱者過去不能同組一個工會,各種餐飲連鎖服務生頂只能加入職業工會,各個政府機構的勞務派遣人員根本沒有組織工會的可能。這些都是全球化時代的工運重要據點,必須要以行業工會型態才能夠組織起來。

同時,行業工會(行政院草案稱為「產業工會」)必須要能夠跨縣市籌組。我們要記住,縣市畫界是國家統治方便之用,工人的團結是為了工人的需求,不是為了讓行政單位方便管理的。以縣市為疆界,只有在工會自己覺得需要的時候才這樣做;強制規定工會依照縣市疆界組織,在全世界多半是威權獨裁統治的遺緒。

3.允許跨行業工會的籌組:

這道理很簡單,資方要投資哪個行業愈來愈方便,更沒聽過哪個官員敢說要限制,那為何勞工的團結就必須局限於「單一行業」?貨運司機可不可以結合倉儲勞工與碼頭工人?各種連鎖加盟的非典型僱用勞工經常流動於各種行業間,可以互相團結嗎?保全業與清潔業經常是機構的優先外包服務,結盟豈不力量更大?

當然,我們可以把名稱取得很寬廣來組織更多工人,比如說「服務業產業工會」、「運輸業產業工會」或者「IT業產業工會」。但是,允許跨行業勞工的組織籌組,在抽象意義上,象徵我們對於工會組織鬆綁的宣示,在實質意義上,日後一些行業(產業)工會的合併-正如歐美許多行業工會在二次戰後逐漸出現的合併趨勢-就不會產生制度上的限制。立法要有前瞻性與一貫性,工會組織應該要徹底鬆綁。

4.降低籌組工會門檻至15人:

無論是企業工會或行業工會,籌組門檻都應該要降低。籌組過工會的先進都知道,30人門檻並不容易,特別是台灣總體勞動人口中,有84%受僱者在100人以下的公司工作。不用擔心低門檻造成工會氾濫,勞方要擔心的是工會不足!工會氾濫是官方與資方才在擔心的!

其次,小工會會不會沒力量?只有15人力量當然不大。但是對照南韓(20人)與香港(7人)經驗,門檻低的好處是「敢死隊比較好找」,工會容易成立。工會一旦成立,有個正式的組織依靠(加上總工會的撐腰),潛在的會員後來加入的風險比較低。非典型僱用氾濫的現象能夠成為南韓社會關注的焦點,工人低工資與長工時得以撼動整個香港政治,都跟工會成立門檻很低有關係,這會使得勞工容易集結組織、發聲與行動。

    30人的門檻是國民黨還在南京的時候制定。比照其他國家的勞動人口與門檻,台灣或許可以考慮降到10-15人。我們應該要讓工會「容易成立」,才有機會「繼續長大」。如果屆時許多工會覺得有必要,再來進行合併或聯盟。繼續維持高門檻,只會便宜資方,方便政府,讓工會組織率持續下降而已。(下期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