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運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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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社會民主工作室成員,英國Essex大學社會系博士候選人
出刊日期: 
2009/09/15
期數: 
第一百零五期

■修法只是第1步,工運的整體組織策略才是重點

目前行政院版本對於工會組織的確有所開放,職業工會保持不動,現行產業工會正名為「企業工會」,以行業籌組對象則稱「產業工會」。產業與企業的組織範疇似乎不限以縣市為界,這點符合本文的期待。但是企業工會部分,有關企業關聯部分係以《公司法》為定義:「所定具有控制與從屬關係之企業」,這並不符合勞工的利益。舉例來說,台塑集團、宏碁集團底下各企業員工為何不能同組一個工會?資本既然可以四處投資,勞工沒有道理一定要被分拆。說實話,如果現存的工會自己基於各種考慮不願合夥,我們尊重工會自主,但是,請不要在法令制度上斷了後代勞工想要團結的道路。

全國產業總工會10年前籌組過程中,有一個現在已經很少被提起的共識:發展行業工會(即行政院版的「產業工會」)。當時,理想上的模型是除了縣市產總之外,要把個別的企業工會逐漸轉型成全國性的行業工會。許多國家的新興總工會採取了這樣的策略,比如說南非與巴西,逐漸朝向「一行業一工會」的路徑,南韓的民主勞總(KCTU)也是採取同樣的總體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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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社會民主工作室成員,英國Essex大學社會系博士候選人
出刊日期: 
2009/08/15
期數: 
第一百零四期
■工會法是「控制管理」還是「保障結社」? 

嚴格說來,台灣的《工會法》是用來控制、管理工人的,一切以便於統治者或行政管理為原則,絕非鼓勵受雇者的結社自由。工會宗旨、任務、名稱…等等,官方都規定好了;工會只能是「廠場工會」或「職業工會」兩種型態;多久開一次會、幹部名額與選舉方式、能不能連選連任,甚至連工會的經費來源、工會的經營內容也都規定好了。在威權時代,這些規定便於統治,到了民主時代,就是讓官方便於管理。即便裡頭有些進步的元素,比如說明定保障理、監事會務假,但是在長期威權體制之下,會務假只是給予工會幹部享有特權,從而讓幹部脫離會員成為特權階級。一直到二十多年前自主工運興起,會務假才開始成為推動工會進步的動力。

這些規定不僅深植行政官僚心中,某種程度也影響了我們對於工會的圖像。比如說,30人以下的公司可不可以籌組工會?許多朋友會說,30人以下的工會沒有力量。這或許屬實,但是卻很少人提出該如何突破困局來組織這些勞工。換句話說,我們已經習慣這套《工會法》,而忽略了這個事實:30人以下工作場所的受僱者占了就業人口7成以上;所以在目前《工會法》的遊戲規則下,工會運動再怎麼拚,頂多只能照顧3成不到的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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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高雄市NGO工作者工會研究員
出刊日期: 
2009/01/15
期數: 
第97期

  全球金融海嘯引起的景氣衰退仍未見底,新的一年裡,預估與失業相關的話題將持續發燒。面對媒體與政治人物難得的關愛以及眼花撩亂的政府方案,受僱者們與勞工運動該如何因應呢?這裡不是要重複那些充實自己、培養多元專長、增強競爭力之類把責任歸諸於個人的論調,相反地,台灣的受僱者欠缺的是在勞資關係中集體發聲與議價的能力。沒有集體發聲與行動的能力,個別勞工在景氣波動之中,根本無能因應資方的予取予求。換言之,我們必須要趁這機會,讓更多勞工團結在一起,壯大工會運動的行列。

去年12月23日,由團結工聯等團體發起共600多名勞工前往勞委會,抗議主管機關放任企業違法,要求勞委會應嚴格執行監督之責,禁止違法無薪休假。(苦勞網特約記者徐沛然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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