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運評論】資本可以自由投資,勞工不能自由組織—從《工會法》修正講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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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社會民主工作室成員,英國Essex大學社會系博士候選人
出刊日期: 
2009/09/15
期數: 
第一百零五期

■修法只是第1步,工運的整體組織策略才是重點

目前行政院版本對於工會組織的確有所開放,職業工會保持不動,現行產業工會正名為「企業工會」,以行業籌組對象則稱「產業工會」。產業與企業的組織範疇似乎不限以縣市為界,這點符合本文的期待。但是企業工會部分,有關企業關聯部分係以《公司法》為定義:「所定具有控制與從屬關係之企業」,這並不符合勞工的利益。舉例來說,台塑集團、宏碁集團底下各企業員工為何不能同組一個工會?資本既然可以四處投資,勞工沒有道理一定要被分拆。說實話,如果現存的工會自己基於各種考慮不願合夥,我們尊重工會自主,但是,請不要在法令制度上斷了後代勞工想要團結的道路。

全國產業總工會10年前籌組過程中,有一個現在已經很少被提起的共識:發展行業工會(即行政院版的「產業工會」)。當時,理想上的模型是除了縣市產總之外,要把個別的企業工會逐漸轉型成全國性的行業工會。許多國家的新興總工會採取了這樣的策略,比如說南非與巴西,逐漸朝向「一行業一工會」的路徑,南韓的民主勞總(KCTU)也是採取同樣的總體戰略。

採取「一行業一工會」的理由,大致有3個:1做到「行行有工會」,讓工會範疇盡可能涵蓋所有經濟活動,讓欠缺保護的、想加入工會的勞工,都有工會可以加入;2以行業為組織基礎,一方面可以使得工會幹部關注到整體產業政策,而非只是埋頭關注自己公司的議題,另一方面也可以充分掌握產業特性來擬定組織發展策略;3同樣性質的工會林立,不只浪費資源,也容易被資方或政黨操弄,所以自主派的工會就盡可能地進行整合。

全產總後來的發展並沒有朝向行業工會的發展,反而是開放愈來愈多企業工會加入。但是,無論《工會法》是朝著行政院版本(小開放)或者本文的方向(大開放)修訂通過,全產總仍應擬定清楚的戰略去因應這樣的開放。比如說:應該投入多少資源來籌組新的行業工會?哪幾個行業應該是首要目標?協調公營事業工會進行帶頭作用(比如說電信、郵政來發展通訊業行業工會,台電、石油來推動能源業行業工會,台鐵來發展軌道運輸業等);或者推動各種過去流於空殼子的行業聯合會,轉型成由會員直接加入的行業工會等等。

在各國工運改革經驗當中,上級工會的角色都極為吃重,特別是在組織發展策略的研究、擬定,以及對會員工會的協調與說服。前幾年部分縣市產總退出全產總的原因,主要原因是因為全產總從成立以來,一直缺乏工運整體組織戰略的思考,更遑論計劃的推動(或許我們該說這是台灣工會運動的「歷史共業」!?)。而這次《工會法》的修法之後,對於組織發展的戰略需求將會更甚以往,因為將會面臨諸如非典型僱用日益普遍(勞務外包與人力派遣)、製造業更為鑲嵌入全球生產(無薪假與非虧損式裁員)、工會適用對象大增(教師工會在工運中的位置)、兩岸簽訂ECFA(哪些行業受僱者將面對中國雇主?哪些人會失業?)等現象。面對這些巨變,工會該如何進行組織工作呢?建議全產總、全銀聯、各縣市產總及公營事業工會應該儘早進行各種研討、辯論與規劃。

■結論:趁水滾開之前除掉枷鎖!

台灣的產業工會,從20幾年前開始一路發展,愈來愈多工會擺脫了資方與政治控制。但是,我們也不要忘記,產業工會20年下來,組織率折半(30.5%15.8%),總會員數降低(7052萬),工會數目少了(1345959家)。這些在國際比較之下都是令人瞠目結舌的數字。在目前的制度及相應的工會圖像下,我們不要說要鼓勵更多勞工組織工會,我們連保住我們的會員與同志都做不到。連組織狀況最好的公營事業工會,過去15年來,工會會員總數也減少了約三分之一!

這讓人想到那個溫水煮青蛙的故事。我們必須趁著還有一堆能動的青蛙的關鍵時刻,把這個僵化的結構及相對應的思維打破。我同意工會制度改變不保證工會力量一定增強或者進步,但是我也可以確定,這套制度沒有改變,廠場工會只會愈來愈本位主義以求自保,而工會力量只有日益衰退的可能。畢竟,工會的存在,就是要挑戰對於資本所訂下的疆界與規矩,老是順著他們的邏輯玩,我們只能數日子。

台灣勞工之所以弱勢,很大因素是手腳被上了枷鎖,挨打只能還口,甚至多數的勞工根本無力出聲怒吼,因為必須忙著找下個工作來餬口。我們要趁著水還沒滾,把枷鎖一次拿乾淨(台灣的勞動法沒有階段性修法這回事,如果有也是愈修愈糟)。勞委會跟各政黨如果反對全面鬆綁,那只有一個解釋:他們希望工人還是弱勢一點比較好,免得礙著了財團跟政黨的利益,當然,他們會美其名說這是「為了國家整體經濟發展著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