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拜訪星、馬銀行員工會 汲取工會運作經驗與因應金融整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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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日期: 
2006/11/15
期數: 
第七十一期
   在國際網路工會亞太區會(UNI-Apro)與馬來西亞勞工資源中心(LRC)邀請之下,本會於10 22-27日拜會馬來西亞、新加坡,就工會組織運作與因應金融整併行動策略兩大議題,與兩國金融業工會進行跨國工會交流。  此行由本會理事長賴萬枝領 隊,團員計有土銀工會理事長吳玉祥、常務理事黃少甫,北富銀工會理事長王得權、常務理事邱一彥,彰銀工會理事長曹炳坤、總幹事廖英傑,農銀工會理事長李芳 華、合庫工會常務理事陳貴雄、台中商銀工會常務理事劉俊良、中國商銀工會顧問丘家邦、台企銀工會總幹事李佳育、本會秘書長韓仕賢。

  1023,本會首先拜會馬來西亞銀行僱員聯合會(NUBE),NUBE由理事長Mr. S.Sivabalan、副理事長Mr. Chen Ka Fatt 、財務長Mr. Tan Eng Hong親自接待,馬來西亞勞工資源中心(LRC)主任蔡添強先生(Mr. Tian Chua)亦陪同出席。LRC係由支持工運的各界人士所創辦,主要針對勞工及工會提供諮詢。
  馬來西亞人口大約2千萬人,以馬來人、華人和印度人三大種族為主,勞工總數約1200多萬人,但只有8%左右工人參加工會,工會組織運作困難。 NUBE是由馬來西亞銀行僱員所組成的行業別職業工會,非管理職的員工皆有資格入會,工會組織範圍涵蓋西馬(馬來半島);至於東馬的沙巴、沙勞越,則另組 織一個銀行僱員工會聯合組織。
  NUBE理事長Sivabalan表示,馬來西亞金融業外包(outsourcing)的情形嚴重,外包的項目不斷擴散,甚至連ATM也外包出去,造 成正職員工工作權飽受威脅。NUBE對此問題的因應對策,就是要求在團體協約規定,必須是工會會員才能受僱從事銀行工作;但是只有少數銀行雇主有意願遵守 這份2005-2008年的團體協約,有些雇主還另搞花樣,假藉升遷之名「創造」新頭銜、但工作內容未變,使得行員不符合入會資格,以排除更多銀行員納入 團體協約的適用範圍。
  其次,NUBE與雇主團體進行直接談判,談判結果是所有銀行都必須接受的。勞資雙方的協議內容屬於基礎性合約,例如每年固定紅利、調薪幅度,至於額外附加部分,則由個別雇主另外給付。
  其中的爭議在於,資方會要求以「績效獎金」取代「固定薪資」保障,但是銀行如何公平衡量全體員工的績效?績效評核辦法由誰決定?還是根本就沒有相關規 範?NUBE認為績效評核只是資方慣用伎倆,而且績效評量對從事非主流業務的員工並不公平,所以工會主張基本勞動條件保障不能變動,並要求建立透明參與的 制度,積極參與銀行績效評量的訂定。
  馬來西亞原有33家本地銀行,現因合併只有9家,另有13家外商銀行。一旦合併裁員,雇主通常會先詢問員工離職意願,再訂定離退賠償辦法;NUBE 會介入補償方案內容,但也不鼓勵行員離退,因為銀行裁員之後,會將原有人力改為外包或派遣,以降低成本。但是銀行若利用優退,將太多職缺改為外包或派遣, 一旦握有具體事證,可向主管機關檢舉。
  會談最後,NUBE主動建議雙方工會互派代表,至對方工會實習訪問,徹底瞭解彼此在工會組織運作、行動對策研議、國家法令政策等議題的差異比較,將更有助於雙方的認識。對此建議,本會欣然同意,將攜回工會研議辦理。
自由化政策讓很多銀行員失業
  1026,本會拜會新加坡銀行僱員聯合會(SBEU),SBEU理事長Mr. Michael Lim、秘書長Mr. Bobby Tay、執行秘書Mr. Michael Chang出席與談。
  新加坡從1960年代後期,金融業躍居國家發展中樞地位,與機場轉運、港口貨運、石化製工、商業貿易同為該國不可或缺的五大動力。新加坡目前金融機構超過700家,約11萬從業人員,占總勞動力人口5%,產值占國內生產毛額(GDP12%
  SBEU目前會員約5千人,代表35家銀行(32家外商銀行、3家本國銀行),工會也面臨會員流失及代表家數減少的問題。在2000年以前,新加坡本 國銀行尚有5家,目前僅剩星展銀行(DBS)、大華銀行(United Overseas Bank)、華僑銀行(OCBC3家,外商銀行則超過100家。
  新加坡政府持續推動自由化政策,例如同意外資銀行申請QFBqualifying full bank)資格,使其獲得與本國銀行較為一致的業務自由。其次,透過合併整合、更多自動化及線上服務(online services)的科技創新設計(例如網路銀行),擴增至中東、中國、印度等市場的區域發展機會;而且台灣的本國銀行將客戶分層模式,在此地也方興未 艾,例如金融財務規劃、客戶財富管理、個人銀行等,至於金融產品的創新研發更是不在話下。
  工會指出,自由化政策讓很多銀行員失業,工作機會一旦失去就不復返;現在勞資協商的重點,就是讓這些面臨工作機會流失的行員,得以再教育重返職場。
  據SBEU的說明,當初裁員係看各部門的需求,並非考量員工的年齡、職務狀況;至於就業輔導及媒合的情形,原則上是每3個受輔導者有1人媒合成功,但多是轉至服務業,回復原職或相當職務的可能性甚低,主要是受限於高技術門檻限制。
  SBEU指出,銀行合併,工會除了爭取員工再教育機會,也爭取員工權益補償。補償計劃是以年資為條件,最高25年,並且每人提撥1千星幣作為員工再教 育的補助;雇主如有縮減員工計劃,必須先與工會協商,裁員分為自願、被迫,先看是否有自願離開的員工,讓被迫離職的人數可以減少。
  新加坡的勞、資、政三方每年都有一次會議,協商經濟發展,列出指導原則,資方如不遵守,透過投訴,法院會依據指導原則判定生效。至於工會罷工權行使之 法律規範,SBEU說明,工會保有罷工權,遇有勞資爭議,先以協商方式解決,如無法達成協商方案,則向政府人力部尋求介入解決,如仍無法解決,則交付仲裁 (在仲裁期間工會不能有任何行動);另外,工會如要採取罷工行動,則依法需在14天前告知資方,由會員進行秘密投票,但政府人力部有權力終止工會這項行 動,罷工或仲裁僅能擇一為之。
  由於外包在新加坡也日趨嚴重,而且契約工及臨時工的人數漸增,工會面臨吸收會員的困難。SBEU是採自由入會,會費是以員工薪資千分之5收取,團體協 約中訂定任何未入會者的勞動條件,不得優於會員。SBEU在會員招收對象也鎖定擔任執行及專業職務、較為年輕的職員,鼓勵其入會;同時,持續透過三方協商 架構,針對既有會員鼓勵並協助其提升相關專業知識及服務等職場技能,以及爭取工作表現的評核制度與薪資報酬公平、合理,實際反應員工工作價值的目標。
台灣金融改革一廂情願
  本會目前尚未正式加入任何國際性工會組織,最主要原因在於工會經費有限。但在這幾年與日本、香港、南韓、馬來西亞、新加坡的工會互訪交流,深深體會他山之石的經驗相當寶貴,也更能促發工會在組織、協商、行動方面的思考規劃。
  各國工會(尤其是亞洲地區)對於全球化所帶來的衝擊影響,無不全心全意思考因應對策,這點可以從本次訪問星、馬兩國銀行員工會討論發言,以及所提供的參考資料獲得印證;甚至馬來西亞銀行員工會具體建議與本會進行實際交流,作為工會實質結盟的基礎。
  展望未來,金融併購潮在亞洲地區如火如荼,台灣的金融改革不能只是政府一廂情願的政策規劃,國家實際利益的維護,以及本國勞工的工作權保障,都是政府 開放外資進來之後(或者兩岸金融開放),必須深思的兩大課題,否則不僅無助於國家競爭力的提升,反而在全球經濟發展版圖遭受邊緣化的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