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証證工會與資方簽署「勞資合意書」 合併爭議平息 工會未來持續運作 監督新雇主落實善待留用員工之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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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永豐銀產工秘書
出刊日期: 
2009/12/15
期數: 
第一百零八期

  資方為化解投資彰化銀行失利與經營績效不彰所造成的財務壓力,在無預警的情況下,台新金控今年5月中旬宣布出售台証證給凱基證,讓多數員工極度惶恐。由於合併過程資方未徵詢員工意見,尤其在「合併契約書」公開後,員工權益未受妥善保障,有志之士決定籌組工會取得法定談判地位,故台証證工會於98.8.23匆忙成立。3個多月來的文攻武鬥,深刻感受絕不能期待資方善意主動給予員工權益與福祉。

  98.12.19合併在即,工會為免損及客戶權益並顧及多數員工的最大利益,與資方達成和解。工會知道爭取到的權益不盡如意,但可以確定的是若沒有工會出面發聲,勞工在這樁合併案中終將全盤犧牲。

  這段期間,台証證工會感謝會員的支持,更感謝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幹部、立委黃淑英、曾永權、勞委會及北市勞工局協助,在歷經多次施壓、溝通、協商後,台証證工會於126日與台新金控簽訂勞資合意書,與舊雇主的勞資爭議正式告一段落,工會具體成果如下:

■工會爭取的具體成果

1.工會要求結算「不休假工資」,資方已於勞資合意書中確認結算。

2.工會要求資方詳細解釋:合併契約書中所提「可歸責於員工之事」及留用通知書上所提「產業經濟環境出現重大變化」,資方已公開揭露。

3.工會要求提供合併後之所有勞動條件,資方已公開揭露。

4.資方於勞資合意書中確認年資補償金為:15年以上者2個月、15年以下者1個月。另外,10年以上之員工凡考績連續3年甲者,再加1個月。

5.原契約書中表示,請領特殊留任金,須於期滿後10日內提出申請。資方於勞資合意書確認請領時限由10日延長至30日。

6.工會要求「特殊留任金」應採計勞退新制年資。資方於108日第3次勞資會議表示,會將選擇新制員工納入「特殊留任金」,給予0.28N

7.原契約書中表示,留任1年、2年後始可請領特殊留任金。資方於勞資合意書確認維持全面聘用、保障工作權1年,1年半後即可請領。

8.工會要求資方應將年終獎金、年資補償金及團體獎金發放予因合併案選擇不留任的員工。資方於勞資合意書確認:年終獎金及團體獎金均提前至1218日發放給1215日在職之員工。

■工會對留用員工未來的承諾

1.工會將在立法院本會期勞動三法(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正通過且公告實施後,與資方簽訂團體協約,避免下一次合併案發生時,勞方措手不及,損害員工權益。

2.合併後,工會將 持續運作3年,或與凱基證工會對等合併,持續保護台証證員工權益,監督凱基資方是否依照承諾對待台証證員工。

3.合併後,工會將持續運作3年,依法定期召開勞資會議,就合併後員工權益及適應狀況與資方溝通協調,反映員工心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