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立即行動奏效 勞工局糾正行方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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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建華銀產工總幹事
出刊日期: 
2006/10/15
期數: 
第七十期
  中秋連續假期前夕,工會接連收到來自北、中、南部行員來電抱怨申訴:主管臨時通知,10月9日配合新系統上線,全體作業同仁當天需到行上班;同時,資訊處大規模的24小時輪班系統作業,竟有安排女性同仁於午夜出勤、凌晨3點上班等情形,其中甚至包括懷孕的女性行員!
  工會立即向會員發出文宣,聲明雇主要求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依法要經過工會同意,工會不同意行方在法定連續假期內安排此一臨時性、全面且強制的假日出勤要求,也於第一時間要求人事單位處理,並同時向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出檢舉。
  員工的憤怒情緒不是偶然!為了合併作業,建華銀行員工長時間配合加班,咬著牙與主管共體時艱,孰料行方並不體恤行員的辛苦,無預警宣布連假要上班、安排女性午夜出勤等,未顧及員工身心健康的作為,對照盧董事長先前所言「一家人」的精神,格外顯得諷刺!為此,工會發動會員10月5日要準時下班!拒絕加班!號召員工以集體行動向資方表達不滿!
  10月5日上午,勞工局勞動檢查處派員進行檢查,勞檢員具體指出資方違法不當事項:(一)全面性強制員工於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有違勞基法第42條規定之虞;(二)要求女性員工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內工作,嚴重違反勞基法第49條對女性勞工之保障規定。
  另外,針對勞工申報加班費的問題,勞檢員也明確表示:加班費之申報應依勞工實際超時工作時間計算,沒有所謂一個月僅得申報46個小時加班費的限制。台北市政府勞工局亦發揮公權力,行文要求行方應依勞基法第32條及相關解釋令,須經過工會同意始得延長工作時間,以維護勞工休假權益。
  在工會及時提出反對與主管機關明確指正下,行方於當日下午緊急回應,重新規劃假日出勤所需最低人力,不強迫全體同仁參加,已有假期規劃的員工可以提出申請。工會也在會訊中請返鄉同仁安心放假,並強調如有主管藉故刁難或以日後考績為由威脅同仁,請行員隨時向工會申訴,工會將繼續監督行方是否有不當管理作為。
  這次突發事件與工會行動證明了一件事:基層的聲音,是可以改變管理者不合理的作法。用集體團結的力量來表達爭取福利、捍衛權益的決心,已開始在建華銀行基層行員心中慢慢發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