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聲明(2006/09/07)】小蝦米對大鯨魚的戰爭 弱勢經銷商要求中信金平等對待
出刊日期: 
2006/09/15
期數: 
第六十九期
  對於中國信託銀行明年要發行新的公益彩券,聯合會代表所有全體弱勢的經銷商原本抱著非常期待的心情,希望見到中信金有一番新作為,沒想到中信金對待這些弱勢經銷商非常的不合理,也非常的不公平,表現在業務代表對待每個經銷商頤指氣使的態度不僅非常惡劣,也反映在合約書上片面無理的要求各項不合理的配合,而損及經銷商原本的利潤,挾著龐大的財力物力,用公關公司操弄媒體,甚至不惜抹黑經銷商及工會幹部,有失作為一個上市公司的形象,聯合會以嚴正的態度向中信金表達:不要再耍小動作,正面解決人為造成的問題,希望中信金以公平、合理的態度和經銷商簽訂公平的契約,不要剝奪經銷商應有的利潤,不要以歧視眼光看待這些弱勢經銷商。
  中信金各項不合理的要求包括:
  一、根據法律中信金應該跟經銷商簽訂一個公平的契約,但是中信金並沒有,卻片面要求經銷商簽訂切結書,所有內容一面倒做出對經銷商不合理的要求,包括規定:統一購買櫃臺、購買廣告招牌,但中國信託銀行並不是專業的家具商,也不是專業的廣告商,為什麼這麼普遍的東西要統一購買,這一點的動機讓人覺得懷疑,中信金不要動不動抬出統一形象的高帽,無限上綱,卻要經銷商不斷的掏腰包,甚至還沒看到東西就要先付錢,更動不動就以取消經銷權或不簽訂契約來要脅經銷商,甚至沒有告知經銷商條文內容,便要求經銷商簽訂約定書。
  二、經銷商是自己拿出錢來開店,與中信金應該為合夥關係,可是中信金並沒有把經銷商當成合夥人,而當成員工使喚,所以造成經銷商必須拿出很多錢來,卻不知道能夠得到什麼收益,以前只要五萬元就可以開店,現在卻需要五十萬元,以前一張中獎可以獲利二元,現在可能只能獲利五毛,這是非常不公平的。
  三、中信金對於所有的資訊皆採用黑箱作業,所有攸關經銷商權利,中信金並沒有告知,而且經常將這些訊息公布在網路上,但是這些弱勢經銷商並沒有使用網路的習慣,甚至關於契約書也只公布在網路上,很多經銷商都沒有看到合約書內容,中信金就以五千元做為釣餌,誘使經銷商簽約。
  四、中信金是一個堂而皇之的大財團,卻使用非常惡劣的手段來對待這些經銷商,包括規定購買不必要的東西,先抬高價錢,再說其中有折扣來騙取經銷商。另外合約書尚未經過政府通過,卻叫業務代表哄騙經銷商這些合約書沒有問題,要求簽約,即使財政部在媒體上已宣布簽約無效,中信金卻依然我行我素。
  根據彩券發行條例,聯合會認為政府對於發行機關的處罰都有所罰款和限期改正的程序,可是中信金對於經銷商卻是動不動以取消證照做為要脅,在管理辦法中至少有十個條文提到要取消證照。由於中信金為唯一的發行單位,經銷商別無選擇,所以一旦被停機或取消證照就有如失去工作,而失去工作對這些賣彩券的勞工來說就是失業,中信金看到這樣的弱點卻予取予求,這是非常不道德也非常不合理的。所以我們覺得今日讓中信金可以為所欲為,超越正常的商業行為,最主要是因為財政部國庫署在彩券管理上人力單薄、事務繁多,根本沒辦法管理,讓中信金予取予求,不僅挾帶龐大的人力物力,又找來奧美公關公司專門來處理如何對付經銷商,以及如何在媒體上造勢,弱勢經銷商沒有任何武器和依靠;所以聯合會希望財政部能夠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場,要求中信金公平的和經銷商協商,制訂一份合情合理的商業契約書,而非無限上綱,以不合理要求甚至停機來要脅弱勢經銷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