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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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日期: 
2006/09/15
期數: 
第六十九期
      針對媒體這幾天頻頻詢問銀行員工會是否將在近期發起聯合罷工行動,甚至「配合」倒扁行動進行政治性罷工,本會正式說明如下:一、本會所屬會員工會計有7家產業工會因發生勞資爭議,按照勞資爭議處理法、工會法相關法律規定,陸續舉行罷工投票,取得合法罷工權(如附表);其中,中國國際商銀產業工會於昨(13)日理、監事會討論通過將於近期正式進行罷工,此一提案將於10月1日中銀工會的會員代表大會交付討論。 對此一發展,本會將尊重中銀工會的決議,一旦工會正式進行罷工,本會也將全力支持工會行使罷工權,爭取中銀員工的勞動權益。同時,本會也提醒中銀工會慎重其事,在罷工行動開始之後,就工會所主張之罷工標的向全體會員說明清楚,以及在與資方及主管機關的交涉過程,勿逸脫勞資爭議的訴求,以免產生可能的違法疑慮及另生勞資爭議。二、至於另外6家握有合法罷工權的產業工會,本會亦秉持上述立場,尊重工會自主運作原則,並請其遵照工會章程規定及「銀行員工會會員自律公約」精神,堅守行動公開、合法,以及彰顯社會公平正義的理念、價值。 至於媒體所關心的本會是否將串連罷工行動一事,本會重申將尊重擁有合法罷工權的7家產業工會之決議。日前,本會在宜蘭舉辦工會幹部聯合勞工教育,針對金融整併政策及勞動派遣問題進行深入討論及構思行動對策,就共同行動時程有達成初步共識,惟目前並無任何計畫或決議進行聯合罷工行動,特此聲明。 新聞聯絡人: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秘書長 韓仕賢0933-208562 工會電話:02-2581-4552 ■附表:銀行業工會舉行罷工投票的背景說明整理: 工會名稱 罷工投票 日期/結果 罷 工 投 票 原 因 後  續  發  展 高雄企銀產業工會 2003/11/02 通過 工會要求銀行標售條件應包括「員工安置方案」。 中央存保續與工會協商此方案,並於高企標售之際通過實施;高企工會已經解散。 彰化銀行產業工會 2005/05/02 通過 工會要求資方實施薪資獎酬新制應經與工會協商同意。 資方緊急宣布此一新制暫緩實施。 台灣企銀產業工會 2005/08/27 通過 工會要求銀行併購之前應與工會簽訂團體協約等主張。 工會發動罷工,銀行標售緊急喊停,團體協約尚未簽訂。 中國商銀產業工會 2005/11/19 通過 工會為嚇阻財團入主,要求銀行併購之前應與工會簽訂團體協約、調薪4%等主張。 勞資團體協約已經簽訂,調薪議題尚未解決。 第一銀行產業工會 2005/11/19 通過 工會為嚇阻財團入主,要求銀行併購應通過「員工權益保障協議書」等主張。 第一金頻傳將遭財團金控併購,工會審慎因應。 台北商銀產業工會 2006/01/21 通過 工會要求銀行併購應辦理優離優退與年資結算等主張。 勞資繼續協商中。 台中商銀產業工會 2006/03/04 通過 工會要求訂定優離優退制度與簽訂團體協約等主張。 勞資繼續協商中。 華僑銀行 產業工會 2006/05/01 通過 工會要求與資方儘速簽訂團體協約等主張。 勞資繼續協商中。 資料來源: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
出刊日期: 
2006/09/15
期數: 
第六十九期
  對於中國信託銀行明年要發行新的公益彩券,聯合會代表所有全體弱勢的經銷商原本抱著非常期待的心情,希望見到中信金有一番新作為,沒想到中信金對待這些弱勢經銷商非常的不合理,也非常的不公平,表現在業務代表對待每個經銷商頤指氣使的態度不僅非常惡劣,也反映在合約書上片面無理的要求各項不合理的配合,而損及經銷商原本的利潤,挾著龐大的財力物力,用公關公司操弄媒體,甚至不惜抹黑經銷商及工會幹部,有失作為一個上市公司的形象,聯合會以嚴正的態度向中信金表達:不要再耍小動作,正面解決人為造成的問題,希望中信金以公平、合理的態度和經銷商簽訂公平的契約,不要剝奪經銷商應有的利潤,不要以歧視眼光看待這些弱勢經銷商。
  中信金各項不合理的要求包括:
  一、根據法律中信金應該跟經銷商簽訂一個公平的契約,但是中信金並沒有,卻片面要求經銷商簽訂切結書,所有內容一面倒做出對經銷商不合理的要求,包括規定:統一購買櫃臺、購買廣告招牌,但中國信託銀行並不是專業的家具商,也不是專業的廣告商,為什麼這麼普遍的東西要統一購買,這一點的動機讓人覺得懷疑,中信金不要動不動抬出統一形象的高帽,無限上綱,卻要經銷商不斷的掏腰包,甚至還沒看到東西就要先付錢,更動不動就以取消經銷權或不簽訂契約來要脅經銷商,甚至沒有告知經銷商條文內容,便要求經銷商簽訂約定書。
  二、經銷商是自己拿出錢來開店,與中信金應該為合夥關係,可是中信金並沒有把經銷商當成合夥人,而當成員工使喚,所以造成經銷商必須拿出很多錢來,卻不知道能夠得到什麼收益,以前只要五萬元就可以開店,現在卻需要五十萬元,以前一張中獎可以獲利二元,現在可能只能獲利五毛,這是非常不公平的。
  三、中信金對於所有的資訊皆採用黑箱作業,所有攸關經銷商權利,中信金並沒有告知,而且經常將這些訊息公布在網路上,但是這些弱勢經銷商並沒有使用網路的習慣,甚至關於契約書也只公布在網路上,很多經銷商都沒有看到合約書內容,中信金就以五千元做為釣餌,誘使經銷商簽約。
  四、中信金是一個堂而皇之的大財團,卻使用非常惡劣的手段來對待這些經銷商,包括規定購買不必要的東西,先抬高價錢,再說其中有折扣來騙取經銷商。另外合約書尚未經過政府通過,卻叫業務代表哄騙經銷商這些合約書沒有問題,要求簽約,即使財政部在媒體上已宣布簽約無效,中信金卻依然我行我素。
  根據彩券發行條例,聯合會認為政府對於發行機關的處罰都有所罰款和限期改正的程序,可是中信金對於經銷商卻是動不動以取消證照做為要脅,在管理辦法中至少有十個條文提到要取消證照。由於中信金為唯一的發行單位,經銷商別無選擇,所以一旦被停機或取消證照就有如失去工作,而失去工作對這些賣彩券的勞工來說就是失業,中信金看到這樣的弱點卻予取予求,這是非常不道德也非常不合理的。所以我們覺得今日讓中信金可以為所欲為,超越正常的商業行為,最主要是因為財政部國庫署在彩券管理上人力單薄、事務繁多,根本沒辦法管理,讓中信金予取予求,不僅挾帶龐大的人力物力,又找來奧美公關公司專門來處理如何對付經銷商,以及如何在媒體上造勢,弱勢經銷商沒有任何武器和依靠;所以聯合會希望財政部能夠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場,要求中信金公平的和經銷商協商,制訂一份合情合理的商業契約書,而非無限上綱,以不合理要求甚至停機來要脅弱勢經銷商。
出刊日期: 
2006/10/15
期數: 
第七十期
  針對95.10.2中國時報刊載有關台新金控與彰化銀行換股比例、彰銀下市之報導,本會強烈譴責台新金控利用媒體放話,意圖影響彰化銀行股價,並訝異身為彰銀大股東的財政部以及掌管金融監理的金管會,對於此類干擾股市之新聞竟毫無反應,遑論要求台新金控提出說明或澄清。
  台新金控標得本行特別股之後,莫不處心積慮想增加對本行的持股以將本行納為其子公司,更不惜於財務報表上玩弄會計數字手法、大搞文字遊戲,將消金所造成的壞帳加以掩飾,並粉飾資本適足率等資料,好符合金管會為其量身訂做的加碼條件。如今藉由媒體放話意圖影響股價,消息見報當日台新金控股價硬是跳空漲停,儼然是台開內線交易案的翻版!!
  近來金管會不斷宣示其加強金融監理的決心,並實際表現在中信金控投資兆豐金控等處分案上,但相較之下,台新金控所接受的檢驗標準明顯較同業寬鬆。之前本會所質疑台新金控以非自有資金加碼投資本行一事,至今仍未見主管機關深入探究,著實讓人懷疑主管機關有在其背後暗助之嫌。
  工會要求金管會善盡金融監督主管機關之責,立即調查近來台新金控不斷透過媒體散播訊息,是否涉及證交法所定禁止行為「意圖影響集中交易市場有價證券交易價格而散布不實資料」之違反,以維護金融市場秩序。此外,若台新金控先前財報有任何不實申報,則應比照對中信金控之處分,要求台新金控釋出財報申報不實期間所購入之彰銀股票。金管會對於維持金融交易市場的公平與秩序應是責無旁貸,尤其是財政部等行政部門推行圖利財閥的二次金改之後,金融監理機關就成了保障金融市場秩序最後一道防線。
  全力捍衛本會會員和本行股東、客戶權益,是本會一貫的主張,本行資產多屬全民所有,然台新金控卻藉由操弄媒體來達到其併購本行之目的,本會建議本行所有股東應向台新金控表達最嚴正的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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