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華銀工會調解成功1.不休假工資應與補償2.優存利率恢復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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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建華銀產工總幹事
出刊日期: 
2006/08/15
期數: 
第六十八期

      建華銀行產業工會在去年改選之後,積極爭取三項主要訴求:除了要求比照北商銀簽訂員工安置計劃之外,另外兩項分別是「員工應休未休之特別休假應予補償」、「優惠存款利率恢復13%」。由於勞資雙方多次協商未果,工會在今年6月下旬一併向台北市政府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兩次調解委員會議的主席都是謝政達律師,勞方調解委員則為銀行員全聯會秘書長韓仕賢。「員工安置計劃」安排於第一次調解會議(7月11日),資方代表-理律法律事務所律師蔣大中態度倨傲強硬,只簡短說明不能同意勞方立場,並認為安置計劃完全沒有必要,因此拒絕與勞方協商。由於資方毫無協商誠意,工會代表並未多做口舌爭辯,調解會議在勞資雙方無法達成共識的情況下草草收場。
  資方代表洋洋得意,以為如此便已「痛宰」勞方,怎知工會早有一番沙盤推演。工會接著以資方不尊重勞工權益,存有重大勞資爭議為由,向金管會陳情要求暫緩合併。資方驚覺狀況不妙,情勢急轉直下,壓力排山倒海而來,於是在7月19日陳情前夕,建華銀董事長盧正昕於18日晚上向全體員工發出公開信,正式同意工會訴求;工會亦善意回應,當天的陳情過程溫和理性,並獲得其他銀行員工會的支持聲援。
  7月25日召開第二次調解會議,就「不休假工資」及「恢復優存利率13%」兩議題進行調解。上次惹惱工會的蔣大中律師此次並未代表資方出席,由建華銀人資處長韓愛玫全程擔綱,她也特別解釋蔣律師在上次調解會的態度及意見沒有完整表達清楚資方的立場,有些話也說得比較 " over ",其實資方沒有那個意思等等,向工會表達善意。
  所以第二次調解會議沒有多費唇舌,很快便做出調解方案,並獲勞資雙方簽字同意。調解方案如下:
(1)資方同意○○○等3人之94年度應休未休特別休假於調解會後三個月內予以補休或給薪。
(2)資方同意針對95年度特別休假,員工如有為配合各項業務,經主管要求取消休假,致未於年度終結時休完特別休假,由各單位主管於年度終結時提報,由人事處彙整呈簽延長實施或發給薪資。
(3)資方同意針對現行員工優惠存款利率之調整,與勞方及台北國際商業銀行產業工會共同協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