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成功出擊,及時阻止台新金控借刀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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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日期: 
2006/06/15
期數: 
第六十六期
      彰銀董事長張伯欣因台開案遭金管會處分停職半年,行方於5月31日召開臨時董事會推選高志尚為代理董事長,暫代董事長職務6個月。工會為防範台新金控藉此機會落井下石、經營權「整碗捧去」,曹理事長緊急召集北部理、監事前往總行進行斡旋,要求列席董事會。工會主張:「在完成調查結果並釐清責任歸屬前,絕不更動陳總經理、陳處長等相關人員之職務。」
  最後在工會幹部堅定意志及陳建志董事的大力協助下,董事會終於參照工會的主張作成決議。
  此外,本會於5月24日第3屆第3次會員代表大會正式決議:因本行薪資獎酬新制於95年4月1日前未全面正式實施,故本會94.5.2罷工投票決議繼續有效,罷工日期授權理事會另定。
  該次代表大會亦針對本會章程進行修正,俾使本會日後組織更為健全、運作更符合實務。另外並決議,要求總行落實本行團體協約第22條之規定,亦即「本行有工作職缺時,加入工會者能享有『優先調任、轉任』的權利」;如果日後總行未確實落實執行,並於職務調動、升等調薪等相關規範明定,則工會將不惜提勞資爭議調解。未來工會也會將所有資源專注投入在會員身上,以彰顯會員與非會員的差異。
  有關團體協約3年到期後是否仍然有效,工會常年法律顧問詹文凱律師在對與會代表進行勞教時表示,團體協約期滿後,如果沒有簽訂新約,則既有協約仍然有效!所以會員只要在工作崗位上戮力以赴並全力支持工會,就不需擔心工作權益遭受侵害。而工會必將確保董事會遵守團體協約在內等所有會員權益相關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