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銀產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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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日期: 
2001/05/15
期數: 
第五期

        彰銀工會將在今年六月屆滿三年,所以以三年為任期的會員代表、理監事、常務理監事、理事長都將要進行第二屆的改選。  

        首先,是由五千三百多名會員分台北市區、北區、中區、南區及宜蘭花東區122組先選出137名會員代表揭開改選序幕。由於代表選舉採小選區制,因此在各單位共設置190個投()票所,這項選舉作業已在426日順利投票產生。當選代表中新任代表比例高達七成以上,而理監事是由會員代表選舉產生,因此,預料接下來的理監事改選也會有所更動,至於現有團隊會否大幅換血,則仍待理監事選舉結果而定。

         這次會員代表改選,從會員代表當選名單與參選意願來看,占有半數以上的女性會員,當選會員代表比例卻只占一成左右,很明顯的,工會會務運作檯面上仍偏向以男性為主,這是目前台灣工會的普遍現象,也是一個值得深思的課題。希望日後女性會員不僅消極地做為工會支持者,也能更進一步成為一位積極的參與者,使充滿陽剛之氣的工會能注入些許溫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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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日期: 
2001/03/15
期數: 
第三期

  民營化以後,彰化銀行修改工作規則,將加班費起算時間從原十七時起算,改為十七時卅分起算,理由是勞基法有規定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休息;所以,在正常工時十七時截止後,加班依法要休息三十分鐘後才能繼續工作。不過,事實上,員工為了早下班哪有人會放下未完的工作,休息半個鐘頭再繼續工作的道理,況且有些工作性質並不會因休息而停頓的,因此,這樣的規定,徒讓員工做了半個鐘頭的無償工作,毫無道理。

  另外,改制民營時,年資結算金對於平資工資的計算內涵,包括薪水、加班費與不休假加班費,其中,薪水、加班費均以移轉民營前六個月總額除以六計算,做為月平均工資;唯獨不休假加班費是除以十二計算,明顯違反勞基法第二條第四款,係以「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之規定。

     上述兩項爭議經本會89.11.17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向台北市政府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工會依照決議於89.12.28遞件,勞工局在今年二月九日安排爭議調解。由於同樣民營化的台北銀行加班起算時間仍舊維持自十七時起算;不休假加班費內涵計算錯誤部分也已在今年元月四日補發,所以,工會委請台北銀行工會理事長黃玉炎擔任調解委員。當日並做成調解方案如下: 
一.   雙方當事人同意,由對造人(行方)備函請台北市政府勞工局解釋後辦理,函旨內容略為:「勞工如因業務連績性需要,須自十七時開始加班,經徵得勞工同意後,休息時間可否調整至加班結束後」。
二.   對造人(行方)同意將申請人(工會)所提特別休假不休假工資之計算方案攜回報請董事會核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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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日期: 
2008/07/15
期數: 
第九十一期

  627彰銀工會召開第4屆第2次會員代表大會,同時辦理勞資會議代表和出席銀行員全聯會代表的選舉。本次會議最重要的成果莫過於出席代表們表決通過,決議與資方重新簽訂新版團體協約,以確保會員權益!而在討論條文內容之後,同意授權協商代表以大會通過之修正後內容與資方進行協商。工會期盼新版團體協約勞資雙方能儘速達成共識完成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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