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合理改革 拒絕暴力決策 5萬勞工上街抗議政府刪減國營事業績效獎金
出刊日期: 
2013/03/15
期數: 
第147期
  立法院於日前決議「自101年度起,國營事業有盈餘者,始得發放績效獎金,但不得超過1.2個月。」引發眾多國營事業員工不滿及憤怒,在現今實質所得已倒退14年前的薪資水準下,政府不思興利提高國民平均所得,反而以這種齊頭式的假平等使實質所得更為惡化,讓全民陷入均貧的社會;因此由各工會緊急串連的「國公營工會大聯盟」(總召集人:台灣石油工會莊爵安理事長)於22日下午2時發起「支持合理改革 拒絕暴力決策」聯合行動,當天超過30家工會動員超過4萬人,本會所屬會員工會臺灣銀行、臺銀人壽、中央存保、信保基金及中國輸出入銀行是這波暴力決策的直接受害者,本會暨多家金融工會亦動員聲援相挺此次行動,並共同集結於總統府前,抗議政府與資方聯手霸凌、污名化國營事業勞工,壓低、縮減公部門勞工的勞動條件!
  本會指出,績效獎金屬於勞動條件,任何不利勞工權益的修改變更皆須經勞資協商決定;尤其國營事業肩負國家政策任務,因而造成的經營虧損,不應轉嫁員工承擔責任。其次,台灣勞工低薪已久、薪資凍漲,社會貧富差距懸殊,政府竟然不思如何提高公、民營企業勞工薪資,反而「齊頭式」大砍國營事業績效獎金,此舉恐將引發泛官股事業及民營企業「比爛效應」,也趁機腰斬獎金、福利!
  工會強調,金融機構(包括中央銀行)每年繳交國庫盈餘約新台幣3千億,為國庫收入之重要來源,對國家成長貢獻有目共睹,若是按照立法院朝野決議不分產業、組織型態及經營模式,績效獎金上限一律降低為只有1.2個月,勢必影響員工工作士氣,反而不利於創造事業更大利潤之誘因,豈非得不償失!因此,本會主張:
一、績效獎金屬於勞動條件,要求行政院擬具「公營事業機構及財團法人經營績效獎金核算辦法」時,工會有權參與協商。
二、工會堅決反對立法院「績效獎金上限1.2個月」決議,並且強烈建議打破長期以來「績效獎金最多2.6個月」的框架,另依據GDP成長率、繳庫盈餘、員工貢獻度等指標,加發超額「績效獎金」。
三、對於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等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其成立宗旨係積極輔導中小企業、推動各項保證措施,以提高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融資意願,以及配合政府政策開辦優惠專案融資保證(青創、助學等)。此類事業特性不應以營利來衡量,其績效獎金不可因其無盈餘而減少、甚至取消,應另有相關發放辦法以激勵員工工作士氣。
  在遊行後沒多久,行政院於28日訂定「國營事業績效獎金制度改善方案架構」草案回應「國公營工會大聯盟」之遊行訴求,細究這項草案內容並無實質回應工會的訴求,因此本會於220日再度邀集臺銀等多家金融業工會研議對策,工會一致決議:
一、工會強調,績效獎金如何發放攸關重大勞動條件,經營者及主管機關應該要先與工會討論協商才能定案;行政院的草案在未與本會討論協商之前,行政院若只聽取資方意見就率爾決定,此舉形同政府帶頭違法,工會一概不予承認。
二、立法院的決議是有盈餘就可以分發獎金,未免讓外界誤導是在與民爭利,工會強調所謂「盈餘」係指「對國家的貢獻度」,而且面對國際競爭及民營同業的競爭,績效獎金不應該訂定上限,以實質提升員工的年收入,才有激勵員工工作士氣及提升經營成效的目標。
三、本會指出,若依行政院的草案,未來只要事業單位每年逐步調升「法定盈餘」,員工有可能每年就只能領到1.2個月績效獎金,草案所訂定的超標級距(最多再加1.2個月)變成只是看得到、吃不到的空話;甚至這份草案「包藏禍心」,修正草案日後有可能擴及影響已民營化的多家官股銀行,這是工會最不滿意之處。
  為此,本會暨相關金融業工會重申,如果行政院未與本會正式實質協商之前,就執意依照這樣的版本送交立法院備查;工會將繼22日發動5萬人國營事業員工走上街頭,再度於今年51日國際勞動節,上街抗議政府帶頭違法打壓勞工、降低勞動條件、拒絕依法正式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