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金融業勞資爭議與勞工權益」研習營 師資堅強 課程豐富 參訓踴躍 收穫滿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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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秘書長
出刊日期: 
2014/07/15
期數: 
第163期
  本會78-9日於新北市新莊翰品酒店舉辦「金融業勞資爭議與勞工權益」研習營,這是工會今年的第1場勞教研習活動,由於師資及課程豐富、場地舒適交通便利,因此學員參訓踴躍,總計有99位報名、92人有實際報到上課。
  第1天先安排永豐銀行工會鍾馥吉理事長主講「金融業勞資爭議解析-工會角色」,鍾理事長曾在今年5月初於全國金融服務業產業工會的勞教也講授相同課程,豐富的實務案例及問題提出,對金融業工會極具參考價值;所以本期會訊特別摘要整理他在5月時的演講內容,提供各位會員參考(文見第3-5版)。
  接著,由金融業工會熟識的六合法律事務所陳逢源律師主談「勞動派遣的過去、現在和未來」課程,他首先闡述說明勞動派遣的意義,以及與承攬、借調、轉僱的區別,並且簡要說明司法實務在勞動派遣法律關係中所表示之見解;最後,才逐項說明此次政府準備立法的《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重點及可能衍生的問題,例如草案第8條雖然是為了避免企業長期使用派遣勞工,以規避勞工法令應有之義務,但如被誤用,卻可能發生勞動法學者擔心的問題,就是導致派遣勞工必須忍受長達1年以上的試用期,變成是「一顆看得到卻永遠吃不到的爛蘋果」。
  政大法學院林佳和教授講授「如何認定及回擊雇主拒絕協商的問題」,他從日本、美國的立法例與台灣的《團體協約法》比較說明,所謂勞資雙方進行團體協商應盡「誠信協商義務」,一旦有一方違反並被裁決委員會認定成立者,申請的工會可以進一步採取集體力量向雇主施壓;他強調協商就是試圖改變對方的決定,所以工會若具備更強大「實力」,則與雇主協商過程及成果就會比較順利。
  第2天接著安排本會法律顧問廖蕙芳律師演講「金融業勞資爭議解析-法律觀點」,她就鍾理事長所提出的諸多爭議問題,聚焦討論說明「試用期間」、「約定最低服務年限」、「工作規則不利益變更」、「調職問題」及「競業禁止條款約定」五大問題;她強調,有勞資爭議時,應先了解雇主有無違反法令,例如最低服務年限的約定是否具備合理性及必要性,有無顯失公平及違反誠信原則、甚至違約金過高等問題,勞工再來做訴訟上的主張。
  最後,政大法律系林良榮教授講授「會務假之爭議解決與工會權益」,他整理分析至今法院判決,多數法院顯然對於勞工提出會務假之申請採取比較嚴格之立場。至於裁決委員會從成立以來的運作及做成案例分析,主要是審酌雇主是否涉及不當勞動行為,此處著重於集體勞資關係的正常化及團結權的保護;其次,以反歧視目的為前提,視雇主准駁行為是否違反平等原則為主要考量。
  這一天半的研習雖說與勞動法課程高度相關,但是授課講師均有處理實務案例的豐富經驗,也給予在場工會幹部不少寶貴建議,讓學員受益良多;尤其本次報名參訓單位高達26家會員工會,這是非常可喜的現象,畢竟企業工會自行辦理勞教訓練的機會不多,透過聯合勞教方式讓各工會幹部齊聚一堂,除了聽課還可互相討論學習,是相當難得寶貴的成長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