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兆元勞退基金受勞動部長「政治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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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台灣勞動與社會政策研究協會執行長
出刊日期: 
2014/08/15
期數: 
第164期
  又再度爆發政府勞退、勞保等基金被代操人員坑殺的事件。日前調查局查獲包括第一金、元大寶來與新光等3家投信公司的8名經理人,涉嫌利用代操勞退、勞保等基金,配合股市炒手黃明松,炒作特定股票並涉嫌收取回扣,勞退勞保基金損失8百多萬元。
  勞保、勞退基金委託業者代操,幾乎年年都有坑殺政府、謀取私利的違法事件。2012年,安泰投信前副總經理謝青良利用代操勞退基金的機會,以人頭低買「盈正」股票,再安排勞保、勞退基金高買,非法炒作套利,坑殺勞保、勞退基金2億多元。2013年,日盛投信前投資長陳平與寶來投信前協理瞿乃正委託操作勞退基金,低價買股拉抬股價後,由勞退基金高價購買,政府慘賠7億多元,兩人共謀取不法利益近1億元。
  這一連串坑殺政府、圖利私人的違法案件,除了侵蝕台灣投信投顧的信譽之外,勞退基金委外操作的監理機制更是亮起紅燈警報,到了必須徹底改革的臨界點。
■「勞動基金運用局」面臨監理窘況
  而就在這次爆發坑殺政府基金事件的前幾天,就有平面媒體揭發,因政府組織再造,2月份勞動部新成立的「勞動基金運用局」,其負責管理2.6兆勞退相關基金,但相對應的監理委員會卻遲遲無法組成,導致相關監理業務有5個月的空窗期,僅靠該局的3位科員做書面監理,形成公務員自己人監督自己人的窘況。
  投信基金管理人坑殺政府基金的事件層出不窮,不能僅以個體貪婪論之,絕對有其結構性的因素必須檢討。新成立的「勞動基金運用局」是台灣行政機關當中,有史以來首度成立的基金運用操作專責局處,其前身「勞退金監理會」是因應2005年實施勞退新制個人儲蓄帳戶,其每年總計累積近2千億勞退基金管理所設立的機關。
  「勞退金監理會」由勞資政學等各界21位監理委員所組成,主任委員由當時的勞委會主委任命,任期3年。雖然名為監理會,應當只有監督功能,但是實質上,卻擁有一定自行基金操作的能量與人力,這是因為勞委會擴大了「監理」兩字當中的「理」為基金管理運用操作的功能意涵。簡言之,勞委會一直有自己管理操作該龐大基金的意圖,但也因為這個企圖心,讓攸關「勞退金監理會」定位的組織條例,在勞退金開始實施的兩年後-2007年才立法通過,這是因為當時立法院多數的在野國民黨,對於民進黨政府執政的不信任所致。
  因此,「勞退金監理會」的定位從一開始的「行政法人」,後來的「國營銀行」,這些構想都是讓監理會能夠脫離官僚形式主義的束縛,爭取更大的用人彈性,以更經濟專業自主性的運作,減少政治力干預。但是這樣的企圖,在當時立法院多數黨國民黨的不信任之下,「勞退金監理會」以必須接受立法院監督且隸屬於行政體系一環的「行政機關」,這個最保守的形式通過,以去除「脫離民意監督」的疑慮。
  「勞退金監理會」定位的拉鋸戰,說穿了就是強調基金「收益獲利」與「安全穩定」之間的辯論,而這其中更夾帶著「勞退金監理會」作為基金保管人,要善盡保管人義務,必須秉持追求「專業自主」的操作,但同時又要避免受到政治力假借「民主監督」之名,行「政治干預」之實,這種兩面的掙扎。
  今年勞委會已經升格勞動部,「勞退金監理會」在吸收勞保局內原有基金運用管理業務的人員之後,正式轉變成「勞動基金運用局」,「監理」變成「運用」,過去無法遂行基金自行操作運用投資的企圖心,總算可以正正當當地實現,但卻必須在政府僵化人事制度與繁瑣行政規則的軀殼下,去完成不可能的金融靈活基金操作。
  而且該局局長由部長任命,並沒有任期保障,部長可隨時換人,因此該運用局的運作,將更是直接受到部長的「政治指揮」。雖然有另外成立「勞動基金監理委員會」,來監督該基金運用局,但是到現在委員的聘任程序作業都無法完成,造成5個多月的監理空窗期,該監理會實質監督的功能,令人質疑。
政府龐大基金委外投資應有進步思維
  「勞動基金運用局」總共管理了勞退(新舊制)基金1.7兆、勞保基金5,700億、國民年金1,800億、就業保險900億等基金總計2.6兆規模,是台灣非金融機構之外最龐大的金主。過去「勞退金監理會」所管理的勞退(新舊制)基金,採取委外操作的比率非常高,從【表1】可以看出,根據2013年統計,特別是勞退新制基金,有49%、約5,075億元委託國內外投信機構操作,勞退舊制基金也有37%、約2,249億元委外操作。相對而言,由勞保局自行操作的勞保基金僅有25%1,421億元委外操作。
  光是勞保、勞退基金就有包括8,745億元委託國內外投信投顧業者代為運用操作,光是投信業者從中賺取的管理手續費若以2%計算,也高達170多億元(勞動基金運用局書面澄清:「以102年為例,勞動基金國內、外委外平均管理費率約0.13%及0.35%,一年支付國內、外委託管理費約21億餘元,並非所載170多億元。」)
  政府退休基金的委外投資,對於受託業者的監督,防止從中牟取私利,是政府基金委外操作的首要基本門檻,如果連這點都無法做到,那麼立即停止委外操作,重新檢討監督機制,應該是基本的施政作為。國外早就已經沒人在探討這個基本防弊層次問題。
  政府從一開始想藉由基金操作的高獲利作為號召,來造福勞工,這根本就是一個作繭自縛的錯誤命題。世界各國的政府退休基金,無不以穩定安全為首要目標,並且賦予該基金為投資濃厚的社會公平意涵。
  勞退基金取之於勞工,當然要用之於勞工,不違反社會公義。因此,如何導引這龐大的基金進入資本市場,又讓這些基金是投資到符合一定標準社會責任的企業,從這個層次引導善盡社會責任的企業得到長期政府基金投資的鼓勵,這早已經是世界潮流,這也就是「社會責任投資」(SRI)的精神。
  這種把資金導引到對社會公義、環境永續發展與和諧勞資關係的企業,甚至還會更進一步以「股東主義」主動參與介入企業經營走向。另一方面,銀行對企業的金融貸款,也有類似的機制,對企業進行一定程度的引導。在2003年,包括花旗、巴克萊等10家銀行共同發起,要求銀行對企業進行放貸時,必須檢視企業社會責任的「赤道原則」,後來有41家大型銀行加入。這種以資金來引導企業甚至經濟發展的做法,勞動部有這種層次的想法嗎?
  在年年爆發勞退、勞保基金委外操作出現中飽私囊的違法案件之際,勞動部卻沒有絲毫停下來內部檢視的自清舉動,也沒有任何官員對此負責或道歉。「勞動基金運用局」成立後,可見未來,勞動部將熱衷於這2.6兆基金的操作,畢竟這中間的政治「眉角」太引人遐想了。看來一場檯面下的政商角力才正要緊鑼密鼓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