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評論】卡債風暴是市場失敗,還是社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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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北商銀產工總幹事、《禿鷹的晚餐》作者
出刊日期: 
2006/04/15
期數: 
第六十四期
      為了解決雙卡債務高築所引發的金融與社會危機,最近社會上討論各種可能的補救方案,背後其實各自體現了對問題的不同界定與價值取向,基本上可分為兩種思考進路:一種是將雙卡風暴界定為「市場失敗」的結果,反映的是金融管理的漏洞,因此政府應做的,是透過政策讓市場恢復最佳效率狀態。另一種看法則不認為這是單純的金融問題,雙卡風暴反映的是更深層的社會力量失衡。前一種看法既然在分析上就將金融體系與社會體系切割開來,自然排斥為了社會的目的而對金融體系及其運作施加各種限制,進而傷害了市場效率;後一種看法則從來不認為金融脫離社會而存在,金融體制及安排是社會整體發展的重要一環。這兩種看法在雙卡風暴所展現的政策歧異以及社會最終的選擇,將決定長期而言,台灣是否正式進入一個負債社會。
▓雙卡風暴成因係「市場結構改變」
從「市場失敗」的角度來看,造成雙卡風暴的關鍵在於「個體行為偏差」。譬如,銀行沒有做好風險控管,同時消費者從事揮霍、不負責的消費行為。這帶有高度道德性、判斷性的意涵。解決方案從供給面來看可以有:建立龐大的行為信用評分資料庫,以差別化利率從事客戶分級,降低呆帳風險;限制銀行的不當行銷與廣告手法;雙卡各項隱藏收費之資訊完整揭露,並換算成實質利率以增加市場競爭等等。從需求面來看,則是要對消費者灌輸良好的金融與理財教育;另外要嚴格限制債務協商與破產法的適用門檻,以免造成道德風險。
以新自由主義經濟思維在台灣所占據的論述霸權位置來看,上述解決方案成為主流共識自是不難想像。但由於僅著重「個體行為層面」而完全忽略「市場結構改變」的深層成因,結果是大多數方案僅在枝節上修修補補,卻不做任何結構性的修正,頂多只是減緩並拖延了當前的社會危機,長期而言,台灣終究還是要陷入負債社會的漩渦中,並承受相應而來的各種社會後果。
上述判斷牽涉到對雙卡風暴成因的理解。「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於1998年的一篇研究報告《解除利率管制對信用卡債務、壞帳與個人破產的影響》(The Effect of Consumer Interest Rate Deregulation on Credit Card Volumes, Charge-Offs, and the Personal Bankruptcy Rate)有力地駁斥各種從「個體行為」角度來解釋美國家庭信用卡債務高漲的說法。該篇報告蒐集1967年至1996年長達三十年的破產申請案件與信用卡放款餘額資料,從實證數據中清楚看到,信用卡放款餘額、壞帳率、個人破產率三者自1978年美國解除利率管制之後就直線飆高。
在此之前,美國各州高利貸法所設定的利率上限有效抑止信用卡放款餘額的成長,由於銀行不能以高於法定上限的超額利潤來彌補高風險客戶的呆帳損失,銀行傾向於謹慎核卡,也造成較小的呆帳損失。作為對照組,加拿大自1886年就是一個利率自由化的環境,因此當VISA組織於1968年進入加拿大之後,壞帳與個人破產率即呈現高倍數成長,趨勢跟美國解除利率管制之後的情形一模一樣。
在解除管制的環境裡,銀行的新市場策略鎖定過去絕對不碰的高風險族群,邊緣客戶因此獲得前所未有的融資機會。新的市場機會與利潤主要來自高風險、低所得的社會階層,根據統計,信用卡債務成長最快的客戶群也正是這一群人。
同樣的道理,台灣的雙卡風暴發生在鼓勵併購、金融自由化當道的環境裡。本國銀行競相模仿外銀從事消費金融的高風險貸放,全球化競爭帶來銀行策略的同質化。但信奉新自由主義的人認為此一結構轉型並無不妥,並將下層民眾新獲得的金融機會稱之為「信用的民主化」(democratization of credit);就如反對利率管制的人所辯稱,價格管制將造成信用分配(credit rationing),讓地下錢莊有機可趁,受害最深的反而是最需用錢的人。
▓銀行轉嫁社會風險,搖身地上錢莊
正是在這裡,「市場失敗」論與「社會問題」論出現最大的觀點歧異。從社會的觀點來看,並非所有滿足金融需要的手段都有同等價值,或同樣能為道德與社會所接受。信用融通是一種投資,它實現創造財富的機會,並且以利息形式獲取合理的報酬。但是倘若某些人為了生存、失業或重大意外事故而急需用錢,這些人身上並沒有可獲利的投資機會,他們需要政府介入,而非銀行借錢。以高利息借錢給這些財務極度脆弱的人,事實上是創造貧窮、甚至摧毀他們未來的可投資性,而非創造財富的過程。信用卡的暫時融通是以未來的所得換取當下的喘息空間,使債務人跌入以債養債的深淵。這也是經濟學巨擘凱恩斯在《就業、利率與價格之一般理論》中贊成立法對利率設限的原因,他認為當放款的利息超過該投資計畫可預期的合理利潤時,就是高利貸,構成法律禁止的正當理由。如果社會不能接受地下錢莊,那麼為何社會要接受銀行扮演地上錢莊的角色呢?
於是,儘管金管會有意無意總是將卡債問題歸責於個人不負責任的消費,但國外許多權威研究都指出卡債風暴是「典型的中產階級現象」,源自於資本全球化導致的企業重整、裁員、薪資下降、福利國家瓦解,而失業、離婚與疾病乃是個人卡債高築的前三大成因。信用卡因其小額、無擔保又不限用途的特性,使走投無路者依賴它扮演「最後貸款人」(lender of last resort)的角色。於是,社會風險被市場化由個人獨自承擔,卡債危機是國家失敗的直接後果。
過去台灣銀行受到國家嚴密的控制與保護,儘管受到批評,仍形成了普及、單一的金融市場,至少形式上向所有國民開放。但當自由化潮流釋放金融勢力凌駕社會之上,單一金融市場也讓渡向「分裂市場」的結構格局。漸漸地,銀行不再以相同的待遇與條件對待各種不同階層的客人;相反地,銀行根據客戶的所得與風險程度區分出許多不同層級的市場。愈是往二、三級市場走,客戶的財務愈脆弱,利息愈高,借貸關係也愈呈現掠奪的特徵。這是地下金融的地上化,看似「金融納入」(financial inclusion),實則是「金融排除」(financial exclusion)。這既是銀行順應全球化分裂社會的策略選擇,也更加深社會的分裂。
▓國家應該負責,而非卸責
如果不遏止上述的結構趨勢,行為上的矯正措施很難發揮實質效果。譬如,在各項社會安全網如失業、疾病、老年的社會保險殘破不堪或付之闕如的情況下,即便投入再多公共預算從事民眾的理財金融教育,也不會減低以卡紓困的需求;如果不以各項政策來限制或降低銀行從事高風險貸放的動機,再多的資訊揭露、再多的風險分級,仍會創造愈來愈多的卡奴。
利率設限是最立竿見影、也最被污名化的政策工具。但還有許多其他辦法,如法國的破產法規定,若貸放紀錄中有可歸責銀行之處,法官可據此衡量債務人免責的程度。日本政府長期限制信用卡循環計息方式,除非消費者另行約定,否則銀行會直接從消費者戶頭全額扣除當月第一筆刷卡金額。許多歐洲國家大力發展轉帳卡(debit card),也有效遏止信用卡壞債累積。美國的「社區再投資法案」則是提供誘因,增加金控公司以低利投資弱勢社區的動機。在台灣,公營行庫或官股占多數的銀行不應再廉價賣給財團,應該組成國家金控,對弱勢者提供低利貸款,以矯正市場偏差。在目前的卡債風暴中,我們倘若再不從事矯正結構的努力,長期而言,將發現自己深陷在負債社會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