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團抗議縮減國定假日!反對「假平等、真減薪」!
出刊日期: 
2015/09/15
期數: 
第177期
  勞工縮短法定工時將從明年上路,配合「周休二日」,勞動部將修改勞基法施行細則,將勞工國定假日由19天減為12天,只比公務人員多1天勞動節,理由是「全國每週正常工作時間同為40小時,在這前提下,勞工與公務人員之放假日應齊一規定,較為合理。」
  對於勞動部修法刪減勞工國定假日7天,勞工團體在911日舉行記者會批評,台灣工時是世界第4,較OECD國家平均一年多工作46天(370小時),已嚴重過勞。特休假及國定假日也較南韓、日本少,若刪減國定假日,勞工實質減薪,故主張應將公務人員假日與勞工一致,而非刪減勞工休假。914日勞團赴勞動部抗議,具體主張:(1)維持勞工國定假日19日。(2)公私部門所有受僱者一體適用每年假日123日。
  勞團表示,縮短法定工時就是加薪,減少國定假日就是減薪。根據統計,目前已有大約三分之二的勞工(438萬人)其企業實施周休二日,但實際上,這是企業挪移原有19日國定假日達成的結果,勞工並未真正加薪。而勞動部左手縮短法定工時,右手減少國定假日,雖然還是周休二日,但原本可領到雙倍工資的假日少了七天,是實質減薪,看起來皆大歡喜,實際上卻是玩假的,朝野各政黨如果對此不聞不問,不正是假藉縮短法定工時欺騙全國勞工。
  勞團進一步指出,全國受僱者國定假日應一致,但不是多的向少的看齊,而把好的勞動條件拉下來,而是少的向多的看齊,以增進所有受僱者的勞動條件。因此主張,應該把公教人員的全年國定假日調整成跟勞工一致,讓全國公私部門受僱者都一體適用每年休假日123天的勞動條件,讓所有受僱者都能真正享有「縮短工時、周休二日」的成果。此外,在資方的壓力下,政府更企圖將每月加班上限從46小時提高到54小時,換算下來,實施周休二日後,每月最高工時仍為214小時,「簡直是把勞工當3歲小孩耍」!
  勞動部則於912日以新聞稿回應表示,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3條所定休假日(俗稱國定假日) 之修正調整,係因應勞動基準法將從民國10511日起實施縮減法定正常工時(每週40小時、俗稱「周休二日」)之配套作法,且本次修正更特別考量「五一勞動節」對勞工之特殊意義,故仍將其保留為應放假之國定假日。整體而言,勞工全年放假日仍增加6日,權益並未受損。至於國定假日調整,是否影響「打工族」之薪資收入等情事,勞動部表示,法定正常工作時數縮減之後,事業單位如為維持企業原有營運能量,勢必將增加人力作為因應,當使工作機會增加,整體來說,勞工仍將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