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暨20家金融業工會與金管會座談
Tagged:
出刊日期: 
2016/09/15
期數: 
第189期
  本會於77日與銀行局長詹庭禎(831日轉任台灣金控總經理)商議今年9/2810/2510/3111/1212/25五天國定假日如何處理的議題時,提及本會歷來在每任金管會主委上任後,都會要求安排與其座談金融發展及勞工權益相關議題,當場獲詹局長允諾儘快安排。在本會於810日事先提供14項座談議題予銀行局後,雙方擇定97日下午舉行座談,由金管會副主委桂先農主持,本會則由林萬福理事長暨台北富邦銀行工會理事長葉金上、合庫銀行工會常務理事鄭俊士、彰化銀行工會代理理事長董雨英、瑞興銀行工會理事長馮天佑、高雄銀行工會理事陳瑞芳、台中銀行工會理事長張文輝、高雄市台灣銀行工會理事長陳錫川、明台產險工會理事長丁肇泰、渣打銀行工會副理事長張旺順、大眾銀行工會理事長黃怡仁、元大金控與子公司企業工會理事長石文經、台灣證交所工會理事長蕭賢經、中國輸出入銀行工會理事長王玉晴、安泰銀行工會理事長林旦川、台灣金融服務業產業工會理事長吳世哲、陽信銀行工會理事長陳建維、臺銀證券工會理事長林永泰、上海銀行工會理事長陳明治、兆豐金控工會理事長沙泰潤、永豐金控工會理事長鍾馥吉及本會秘書長韓仕賢等人出席這場座談會。
  當天座談的第一項提案就是銀行未覈實發放加班費,除將向勞動部建議應依現行台北市政府勞動局之檢查標準建立全國統一之檢查標準,並請金管會將「遵循勞動法令」,列為金管會金檢及各金融機構自行查核、稽核項目案。桂副主委表示,銀行應該遵守法律,若再有違法裁罰確定案件,可由工會提報給銀行局;此外也將要求違反勞動法規事項應列入年報應記載事項(可至各地勞工行政機關網站清查),以及內稽查核事項,以要求業者落實改善。工會同時提醒,主管機關應針對沒有成立工會的銀行加強檢查。
  其次,大眾銀行與元大金控合併案雖已通過,但本會及大眾銀行工會特別提出當時大眾銀行因未依與工會簽訂之團體協約「…甲方依法向主管機關提出合併申請書前,應與乙方協商完成。」以致此合併案須歷經多次協商、勞資調解、罷工投票通過,勞資雙方始將會員員工權益協商完成,故以此案為例,金管會應針對有簽訂團體協約之金融機構,要求資方確實遵照團體協約執行,以避免爾後再次引爆金融整併案之重大勞資爭議。對此,桂副主委明快裁示勞資雙方均應遵守團體協約,合併案送件審議時,主管機關可加註「應遵守否則不准」之要求,而且列入合併案件審查標準作業程序。
  對於工會提出要求金管會成立「勞資政推動企業社會責任委員會」,訂定各金融業應與工會或勞工代表共同成立「勞資推動企業社會責任委員會」之公司治理與法令遵循規範,並訂定獎懲評核等公開機制,以落實企業社會責任真正內涵的提案,桂副主委雖無明確承諾,但肯定工會推動此項理念的用心,也會考慮將國外機構相關參考指標納入考量,提供金融機構推動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要參考。
  另外,工會指出,主要大型民營銀行在制定銀行內部業務人員獎金辦法時,竟打著金管會規定之名義,每月預扣員工薪資,並延至隔年才發放;此外,員工若提出離職或留停,公司也不會返還其預扣工資。其中預扣工資、不在職者不發還獎金,二項皆有違反勞基法第26條之嫌。有關金融機構此項侵犯勞工權益甚鉅的問題,桂副主委明確表示,將正式通函各金融機構,對於離職員工仍然應予發放。
  最後,桂副主委就928日股匯開市表示,將通知各金融機構應給付出勤勞工加班費。98日下午各銀行均已收到主管機關公文,說明928日為國定假日,但照常營業,故「因應勞動基準法令休假日調整,旨揭日期之工資給付及補休應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但1112日(星期六)及1225日(星期日)亦為國定假日,依勞動部105418日新聞稿,雇主應予補假,本會後續將再請主管機關公開明示,依法辨理。
  本會對於金管會此次與工會座談甚為重視,810日已事先提供所彙整的14項座談議題給銀行局窗口,然至97日開會當日仍未見各項議題之書面回應資料,感覺金管會對於工會的提案沒有充分準備,態度消極;會中各相關局處答覆雖說條理分明、有備而來,然當本會幹部要求金管會於會後以會議紀錄或書面回應所有提案,桂副主委卻仍未給予正面肯定答覆。對此,本會嚴正表達不滿及抗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