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工會】中國集體協商概貌及實施「二孩」政策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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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秘書長
出刊日期: 
2017/03/15
期數: 
第195期
  中國勞動關係學院法學系副教授張冬梅於201610月在日本東京所召開的第20屆亞洲社會論壇,發表「2015-2016:中國勞動關係的現狀與挑戰」報告,指出中國當前勞動關係「總體和諧平穩」,但還存在著法規亟待完善、執法不佳情形,集體協商形式化與勞動爭議處理體制無力化等問題。在這當中,作者以較多篇幅說明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的實踐情形,截至2015年底,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查的當期有效集體合同176萬份,覆蓋企業356萬戶、職工1.7億人,但有幾個仍待進一步規範的問題,包括:
(一)協商主體範圍過窄
  《勞動合同法》對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合同有所規定,但行業性、區域性主體的產生及其代表性沒有法律統一的規範;因此集體協商往往限於企業層級,行業性、區域性協商覆蓋面並不大,而且主體代表性及其職能不明,不利於集體協商的開展。甚至有些企業規模達不到組織工會的法律要求,工人沒有可以代表其簽訂集體合同的工會組織,無法進行集體協商,也就無法形成多層次的集體協商立體架構。
(二)集體合同和集體協商形式化
  集體合同的品質不高,具體表現為「四多四少」,即簽訂集體合同的多,真正反映企業集體協商實質內容的少;集體協商中雙方代表簽字的多,反應職工訴求的少;集體合同簽約生效的多,全體職工知道瞭解的少;具體執行過程中得過且過的多,真正執行的少。
(三)集體勞動關係矛盾突顯
  2015年在珠三角地區頻現企業倒閉、老闆跑路、工人維權的連鎖現象,集體罷工、集體討薪、集體上訪事件頻傳,這現象與其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存在形式化、集體協商主體範圍窄、代表性不強有著直接關係。
  此外,在探討中國勞動關係發展所面臨的挑戰,該篇報告特別強調國家全面實施「二孩」政策,對女性職工勞動權益的維護有著重要影響;同時,在這場論壇會議上,另由中國勞動關係學院勞動關係系講師牛玲、副教授喬健執筆的「中國工會在勞動力年齡、性別、貧困面臨的多重挑戰」報告,亦指出中國201510月頒布「十三五規劃建議和綱要」(指中國所制定2016-2020年發展國民經濟的規劃),開始實施全面開放「二孩」政策、推出漸進式延遲退休方案、提高最低工資標準與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等,以回應勞動力市場諸多挑戰及問題。
  根據牛玲、喬健的報告,中國在2011年後勞動年齡人口逐步下降,到2015年為9.11億人;特別是到2030年後,勞動年齡人口會出現大幅下降的過程,平均以每年760萬人的速度減少。2020年預測60歲以上的老齡人口將為2.54億人,占總人口19.3%。中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就曾公開表示,中國是一個未富先老、急劇快速老齡化的國家。
  所謂「二孩」政策,標誌著從1980年開始實施的獨生子女政策的終結,根據官方正式公報,旨在「促進人口均衡發展,堅持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完善人口發展戰略,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政策,積極開展應對人口老齡化行動。」但這項政策同時也不可避免對女性就業產生重要影響及挑戰,張冬梅的報告就指出有三個層面的影響:
(一)對女性平等就業權實現的影響
  中國《勞動法》第13條規定:「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就業權利。在錄用職工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全面二孩政策實施,作者擔憂企業會以增加人力成本,大量出現隱性就業歧視;即便女性生育後重回勞動力市場,也會面臨職務晉升停滯、原崗位被替代、勞動報酬降低等方面的歧視。作者口頭補充說,女性從事非典形式的工作將有增多趨勢。
(二)對女性特殊權益保護產生的影響
  女性特殊權益保護主要體現在對於女性在經期、孕期和哺乳期進行特殊保護,不能從事法律明確禁止的工種和一定強度的體力勞動,而且不得於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時,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作者認為這對一些中小企業因成本考量,將會對於女職工的特殊保護難以落實。
(三)對女性生育保障權益產生的影響
  在中國目前的幾類社會保險中,生育保險與女職工的聯繫最為緊密,根據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係由用人單位繳納生育保險費,勞動者不繳納。全面二孩政策實施後,企業必然面臨生育保險費用提高的負擔,因此會對女性平等就業及生育保障權有直接影響。
  雖然這兩篇書面報告的統計資料及數據算是完整、最新,但是工會如何因應勞動力年齡、性別與貧困問題,這兩篇報告不是沒提就是空洞無據,實在可惜;只好補充整理在綜合問答時,幾位出席代表關於非典工作情勢的提問,以及報告人的回應權充本文的結尾:
Q1:中國工會對非典勞工不滿有何回應作為?
A1:(1)個別勞動爭議依《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有協商(工會居間幫助、輔助勞工)、調解(分企業內部、外部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與「鄉鎮街道所設具調解職能的組織」三類,工會幹部可任委員會主席介入處理)、仲裁及訴訟(工會主要是法律援助)。此外,2010年起勞動爭議加劇,緣於職工對經改不滿,工會除上述法律援助(但仍不足),工會對於弱勢職工有一「互助補充保障體系」,例如就業輔助,所以定位及建設工會為「服務型工會」;再者,加強「上下聯動」,意指中華全國總工會(ACFTU,唯一官方全國性工會聯合會)與基層工會加強緊密合作,對於不用國外基金的NGO,則是與之引領合作,反之,是用國外基金的NGO,則會嚴密管控,甚至認定「擾亂社會治安」。
Q2:中國目前非典工作形式?
A2:大致上有:(1)勞務派遣(最大比例);(2)非全制用工;(3)互聯網發展興盛衍生的工作型態;(4)傳統定義的短期、臨時性工作(服務業最多);(5)「二孩」政策2016年頒布實施,女性轉做「非全日」工作增加,女性勞動保護恐怕更難,(隱性)就業歧視將不可避免。至於非典人數,中國官方並無全面準確數據,此有兩說:一是已有16%;二是6,000萬人之多(中華全總說法),總之是愈來愈多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