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知道「休息日」出勤,加班費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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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日期: 
2017/08/15
期數: 
第200期
問:小明於休息日加班,加班費該如何計算呢?
答:(相關資料參考勞動部網站、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勞動台北】)
1.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勞工於法定「休息日」出勤工作時,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1/3以上,工作2小時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2/3以上。
2.「休息日」的工資計算,4小時以內者,以4小時計;逾4小時至8小時以內者,以8小時計;逾8小時至12小時以內者,以12小時計。
3.如果小明月薪為36,000元,推算每日工資1,200元,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36,000元÷30天÷8小時=150/時):
 1)「休息日」工作1小時,以4小時計,應另再加給900元(計算方式:150×11/3×2+150×12/3×2=900),當月工資合計36,900元。
 2)「休息日」工作6小時,以8小時計,應另再加給1,900(計算方式:150×11/3×2+150×12/3×6=1,900),當月工資合計37,900元。
 3)「休息日」工作10小時,以12小時計,應另再加給3,500(計算方式:150×11/3×2+150×12/3×6+150×22/3×4=3,500)當月工資合計39,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