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休假
由 TFFU 於 週四, 05/23/2019 - 13:50 發表
作者簡介: 
律師、本會法律顧問出刊日期: 
2019/05/15期數: 
第221期
一、本案事實:
本案(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108北勞簡字第11號)原告在107年9月26日退休,因為前一年度及當年度都有應休未休的特別休假,所以原告先在107年8月時領得一筆前一年度沒有休完特別休假的津貼,又在9月26日退休時領得當年度沒有休完特別休假的津貼。
由 TFFU 於 週二, 08/22/2017 - 11:04 發表
出刊日期: 
2017/08/15期數: 
第200期
《勞動基準法》第38條係有關「特別休假」的規範,其規定如下:
■《勞動基準法》第38條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