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務員是「假承攬、真勞動」?!立委召開公聽會 保險法修法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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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日期: 
2017/11/15
期數: 
第203期
  立法委員林岱樺、洪慈庸於117召開保險法修正公聽會,本會應邀出席,由監事會召集人鄭俊士及秘書長韓仕賢與會。當日主席結論:
1.於保險法修正之前,金管會應針對「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8條第2項之問題,要求保險業者落實。
2.關於10697日金管保壽字第10602545231號函所提到「部分保險業者有所誤解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金管會應於兩週內邀集相關業者進行宣導,酌以輔導並為後續之追蹤。
3.會後兩週內將親自拜會行政院長,就保險業務員承攬/勞動示範合約之訂定,請行政院裁示應由金管會或勞動部訂定並公告之。
4.會後將以修正動議或另外提案之方式來參採以下的修正文字。
 李荃和律師建議:「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七條 保險業務員之資格取得、登錄、撤銷或廢止登錄、工作條件(含承攬、委任、僱傭等)、勞動契約、教育訓練、懲處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規則,由主管機關會同勞動部定之。
 保險法第一七七條修正草案新增說明:
 三、此法於立法院三讀通過後,請金管會於一個月內完成「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之修訂。
(資料來源:立法委員林岱樺國會辦公室、南山人壽企業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