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民主下架過勞的命運-公投複決反對勞基法修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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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不要過勞公投連線連絡人
出刊日期: 
2018/03/15
期數: 
第207期
  自201711月開始,勞團發起多次集會、靜坐和激烈的抗爭,原因是在2017年初已經修改過一次的一例一休《勞基法》,在2017年底,再度被排入立法院的議程,而這次的部分修正條文,將取消七休一、增加每月加班時數上限、輪班休息間隔縮短等。
  201818日開始,勞團號召為期三日在立法院外的夜宿抗議,而立法院內也開始不斷電的審案流程。在10日上午,修惡的《勞基法》修正條文通過了,並且預定3月開始實施。立法院外多次激烈抗爭施壓,民進黨政府依舊無動於衷;而立法院內民進黨靠著席次優勢,讓法條強勢過關。所有關注這次修法的團體,無不感受到巨大的無力與無奈,所有的團體都在思考該如何是好,而「公投」成了這場勞權戰役的下一步。
  《勞基法》通過的隔日(11日),由社會民主黨發起《勞基法》公投複決行動,期望就修惡的《勞基法》部分修正條文進行法律複決,藉由公投來讓《勞基法》條文無法施行。201712月,《公民投票法》修正案三讀通過,鬆綁公投的限制,包含提案門檻和連署門檻的下降,以及公投年齡從20歲下修到18歲。雖然公投門檻限制下降,但第一階段仍需要約2,000人連署提案,第二階段需要有30萬份附議成案連署,兩階段都需要為數不少的連署數量。
  而公投的流程更是分分秒秒的在和時間賽跑,為了能確保公投投票人達到法定數量,最好的方式是與2018年底的大選同日,因此以年底選舉日1124日往回推算,需要在2月底前對中選會進行第一階段的2,000人提案連署,3月中選會完成第一階段的提案審查,從4月開始進行第二階段附議成案的30萬份連署,最晚在9月前完成並提交至中選會審查,才能趕得及與年底大選一起投票。而這些推算,都是在提案主文、呈交文件和連署數量都達標無誤的前提下,失之毫釐,差之千里,任何一步的錯誤,中選會便需要召開聽證會進行錯誤的補正,任何流程都可能需要重新來過,而這些都會使得這場公投戰役落入危急中。
  在時間緊迫的壓力下,社民黨和幾個率先願意一起推動公投複決的工會、學生團體,旋即分頭進行了公投複決的前置工作,並成立「不要過勞公投連線」。首先是公投主文的撰寫,為避免主文不符合《公投法》法律規範而提案失敗,或是需要進行聽證會補正,因此需要與多位法律學者商討、諮詢如何精準的撰寫提案主文。
  其次是擴大更多人以及團體的參與,公投第二階段有30萬人連署附議的數量壓力,簽署過程更需要大量人力的協助,因此「不要過勞公投連線」開始在全台灣召集願意協助簽署連署書的勞權小蜜蜂,工會也開始動員自己的幹部以及會員,學生團體也開始在校園進行勞權的宣講和舉辦活動。另外,更擴大串連其他工會、全台灣各地的學生團體以及願意一起響應的團體。在124日,確定主文為:您是否同意,廢止民國107131日總統公布之全部「勞動基準法增訂及修正條文」,回復原有勞動基準法的規範?各團體對外正式以「不要過勞公投連線」,開始為期一週緊鑼密鼓的連署行動。
  為了在2月順利將2,000份連署提案送進中選會,「不要過勞公投連線」的各團體開始安排連署活動。社民黨在全台灣舉辦超過20場上街擺攤連署行動,在台北車站、華山藝文園區、台中綠園道等人潮聚集的區域進行街頭宣講和擺攤簽署行動,並且募集店家和據點擺放連署書;工會開始動員幹部以及會員簽署連署書,並且拜會邀請更多工會、勞團一同參與行動;學生團體也開始在校園擺攤設點簽署,舉辦講座以及各式活動,並且串連更多學校一同加入。
  在22日,第一階段提案連署數量達標!25日順利將提案送入中選會,227日,共有三個關於《勞基法》的法律複決案完成主文審查,準備在3月中進入第二階段三十萬份的連署附議。連署不易,但在這個過程中,讓勞動議題推廣散播給更多人知道,邀請更多人一同關心自身的勞動權益。對於任何一個團體而言,三十萬份連署都非輕易能達成,如何將能量團結並且再擴大,將是下一階段重要的工作;如何將勞動權益、民主實踐植根於台灣社會的每一個人心中,更將是接下來最重要的工程。
中選會委員會審議通過公告
中選會委員會議審議通過5項全國性公民投票案提案
中央選舉委員會今(27)日召開第502次委員會議,有關黃國昌先生所提廢止立法院2018110日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相關修正條文;儲寧瑋先生所提刪除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但書與第3項規定;陳素香女士所提廢止107131日總統公布之增訂勞動基準法第32條之1等修正條文;范雲女士所提廢止107131日總統公布之勞動基準法修正條文,回復原有規範;及謝毅弘先生所提制訂國定假日法等5案,經會議審核,認定合於規定,將依公民投票法第10條第4項規定函請戶政機關查對提案人。
資料來源:中央選舉委員會
發布日期:107/02/27
領銜人:范雲
主文:您是否同意,廢止民國107131日總統公布之全部「勞動基準法增訂及修正條文」,回復原有勞動基準法的規範?
領銜人:陳素香
主文:您是否同意廢止民國107131日總統公布之「增訂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二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二十四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及第八十六條條文?」
領銜人:謝毅弘
主文:您是否同意,立法院應制訂「國定假日法」,保障全國勞工及軍公教人員,每年有不少於十九天之國定假日。
領銜人:黃國昌
主文:您是否同意,應廢止立法院於2018110日三讀通過就勞動基準法相關條文之修正?
領銜人:儲寧瑋
主文:你是否同意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之休息時間。為保障勞工健康與大眾安全,應刪除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但書與第3項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