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據點整併裁撤 應檢具「員工安置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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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日期: 
2018/07/15
期數: 
第211期
  本會鄭木欽理事長、韓仕賢秘書長76日上午出席立法委員劉建國召開有關「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陳情金融機構營業據點整併、遷移或裁撤申請時,應要求業者提供勞資雙方協商紀錄等資料」之協調會議,當天參與協調會議之主管機關有勞動部施克和次長、勞動關係司王厚偉司長、黃琦雅專門委員、張顏顯秘書,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莊琇媛副局長、林慧敏科長、卓玟玲科長。
  在劉建國委員明快主持之下,本會鄭理事長首先說明金融機構營業據點整併、遷移或裁撤申請時,因牽涉員工工作地點調動、職務轉換等員工權益之情事,工會主張業者應先與工會或勞資會議(無工會者)協商相關「員工安置計畫」,之後向主管機關遞出申請書時須檢附該項計畫送審,以免發生員工勞動條件不利益變更之問題。
  經過勞動部施次長、王司長與金管會銀行局莊副局長充分交換意見之後,劉建國委員裁示會議結論如下:金融機構申請整併及裁撤分支機構,依法向主管機關檢具之「員工安置計畫」,如有企業工會者,應檢附與該工會協商會議紀錄,如無企業工會者,應檢附勞資會議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