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2018/12/24新聞聲明】本會支持金管會「銀行增設、遷移或裁撤分支機構應事先申請核准」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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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日期: 
2019/01/25
期數: 
第217/218期
  日前報載民進黨不分區立委余宛如提案修改《銀行法》第57條,將銀行增設、遷移或裁撤分支機構時,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改為「備查」;金管會明確回應表示銀行對於客戶及員工有其責任,仍應維持事先申請核准,始得為之。
  本會對於金管會的回應予以肯定支持,強調金融機構提出營業據點裁撤、整併或遷移申請時,因牽涉員工工作地點調動、職務轉換等員工權益之情事,本會主張業者應先與工會或勞資會議(無工會者)協商相關「員工安置計畫」,之後向主管機關遞出申請書時須檢附該項計畫送審,以免發生員工勞動條件不利益變更之問題。
  本會上述主張並進一步於今(2018)年76日於立法委員劉建國(民進黨籍)所召開之協調會議時,充分交換意見,最後獲得出席之主管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莊琇媛副局長及勞動部施克和政務次長、勞動關係司王厚偉司長的同意支持,並經劉建國委員裁示會議結論如下:「金融機構申請整併及裁撤分支機構,依法向主管機關檢具之『員工安置計畫』,如有企業工會者,應檢附與該工會協商會議紀錄,如無企業工會者,應檢附勞資會議紀錄。」
  主管機關金管會並於726日函請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轉知所屬會員銀行應予遵辦,以確保員工相關權益。
  本會尊重立法委員提案修正法律之職權,但表示以下兩點意見:
一、本會長期關注民眾的金融服務權及捍衛從業人員的勞動權益,故循民主程序向國會議員及主管機關陳情(201876日會議結論如上);建議立法委員提案修法前,應先聽取勞資政三方相關意見再做決定。
二、本會肯定主管機關主動與工會溝通討論金融及勞動政策,並進一步建議未來舉凡金融及勞動政策、修法前,政府應邀集勞資雙方共同協商討論,建立制度化的社會對話機制。
  最新說明:本會後續追蹤《銀行法》第57條在立法院的審議結果,1071226日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銀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根據立法院公報資料,討論到該條文時,擔任會議主席的王榮璋委員請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說明,顧主委表示有與提案人余宛如委員溝通過,余委員也同意維持現行條文,最後主席裁示第57條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