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評論】勞資都憂防疫假賠薪水「誰先開口誰倒楣」指揮中心應提供客觀停工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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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秘書長
出刊日期: 
2021/06/30
期數: 
第246期
  新冠肺炎疫情持續延燒,上周京元電子爆發員工群聚感染後,相關產業鏈的員工無不人人自危。起初京元電子曾表示傳染尚在掌控範圍,不會停工,後來確診人數卻不斷攀升。所幸在前進指揮所進駐及各方努力下,終於完成篩檢、隔離,暫時穩住局勢。
  京元電案例揭示台灣進入社區感染後,企業因應疫情風險管控的問題。確診消息一出,便有京元電員工怕被傳染想請假,遭主管「點名作記號」的傳聞。縱不深究傳聞真實性,每當問到員工疑似染疫能否請假、請假能不能領薪水,勞動部的回答總是:如果因執行職務染疫屬公傷假要給薪水;如果非因執行職務,那勞工自行請假隔離沒薪水、雇主要求勞工在家隔離有薪水;若由衛生主管機關通知,應給防疫隔離假,雖不支薪但可請領防疫補償金。
  勞動部的回答,基於法理沒錯,但已不適用當前局勢。隨著全國確診人數增加,詳實疫調越發困難,究竟是因職務染疫,或個人因素被傳染,實務上恐難區別。既然無從確認是因公染疫,要不要給付薪水,就變成「誰先開口誰倒楣」:如果勞工自覺有染疫風險想請假,只能自行吸收損失;雇主主動要求別上班,勞工才有薪水。無怪乎,在指揮中心介入前,京元電高層遲遲不願宣布停工。因為宣布停工不只影響產能,更意味著平白損失工資。
  上述僵局,無疑在懲罰危機意識高,防疫主動性強的一方,不利整體防疫作戰。究其根源,筆者認為是指揮中心並未頒布企業內疫情風險評估指標,供所有事業單位遵循。試想,如果有一套客觀的評估標準,今天企業雖有員工確診,但未達須應變的風險層級,管理者可據此安定人心,要求同仁繼續上班。反之,一旦達到風險層級,勞工可藉此要求企業停班,甚至自主停班但照領工資(畢竟此時不停班,可解釋為雇主未盡保護義務導致勞工無法提供勞務,仍可要求對待給付)。
  理想的風險評估標準,應按照工作場所型態不同(開放式或密閉式)、作業方式不同(可獨立作業或須多人協力作業)、事業單位設施(有無員工餐廳或宿舍等容易群聚的設施)做分類,對應不同的感染指標(一定期間內確診人數或比例)而有不同分級。當企業內疫情風險達特定層級後,就應該採取強制分流、降載或縮短工作時間,甚至停工等不同應對措施。
  目前針對疫情下勞動關係的指引有指揮中心頒布「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職安署訂定「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職場安全衛生防護措施指引」、勞發署的「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但這些指引都不足以回應上述問題。前兩部指引都制定在去年疫情平緩時,內容大多停留在勤洗手、戴口罩、通風消毒等個人衛生層次的建議,至於風險評估則交由企業自行決定。只有聘僱移工指引在近期移工群聚感染後有修訂,但除了事業單位應協助移工保持社交距離、預先規劃一人一室居住地點、追蹤健康狀況外,其餘內容與前兩者意旨相仿。
  去年我國疫情控制得宜,政府對於企業的疫情風險控管沒有花力氣著墨,勞資雙方仍能自行應對。現在情勢十分嚴峻,我們不能停留在只針對個人道德呼籲的「佛系防疫」模式,相關指引勢必需要升級。筆者呼籲指揮中心應盡快會同勞動部、經濟部等相關部會,針對「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進行修訂,納入風險評估指標,供企業及勞工一同遵行。(本刊徵得作者同意轉載,原文登於蘋果新聞網,2021/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