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工運】改變過勞死門檻,並讓家事服務工作者能獲《勞基法》保障
作者簡介: 
日本勞動協會POSSE工作人員: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會員
出刊日期: 
2021/07/31
期數: 
第247期
編按:台灣過勞死問題近年來受到社會關注,2011年至去年底為止,在勞保申請因過勞促發腦心血管疾病的案件數共計757件,其中有253人死亡,197人失能;也就是說,光在勞保統計裡,平均約每8天,就有一名勞工過勞死或失能。然而台灣對於過勞的認定標準,則是在2010年參考日本的認定標準所修訂的,時至今日,日本社會正對此一標準認為過於嚴格,是否要降低認定門檻進行討論,相關經驗也非常值得我們參考。
  623日,新聞媒體報導,政府打算調降過勞死的認定門檻。此一門檻是厚生勞動省用來認定勞工因腦部或心血管疾病死亡,是否與工作或過勞有關。
  目前的過勞死門檻,在過去20年間幾乎不曾改變。根據此一門檻,如果某一勞工在發病前一個月,超時工作加班100小時,或是發病前的26個月,平均每月加班工時80小時,就很有可能會被認定死亡原因與工作有關。理論上,超時並不是認定過勞死的唯一標準;政府還會將其他職場狀況列入考慮,畢竟這些狀況可能導致勞工感受到壓力,但基本上工時還是門檻。這也足以證明為什麼在所有獲認定是過勞死的個案中,只有一成的平均加班工時少於80小時。
  過勞死罹難者家屬團體多年來一直致力於降低過勞死的門檻。過去出現許多個案未被政府或法院認定是過勞死,單純僅因為罹難者每月「只」超時工作6070小時。更讓家屬感到雪上加霜的是,他們很難從公司取得任何可能透露勞工工作狀況的證據。政府自己曾宣稱,如果勞工每月超時工作45小時,就會有很高風險罹患腦部或心血管疾病。除此之外,世界衛生組織的最新報告也顯示,勞工每周工作55小時(在每周工時40小時的標準下、每月超時60小時),罹患腦部或心血管疾病的風險更高。顯然「80小時」的過勞門檻不只漠視大量相關主題學術研究的建議,同時也讓許多罹難者(與其家屬)難以尋求政府的補償。
  不過,工時門檻該如何調降,各界意見卻還莫衷一是。政府打算增加多重標準用來認定受傷或生病是否與工作相關,以便「用更整體、更全面的方式審查個案」。新的標準可能新增包括:海外出差到時差達4小時以上的國家、工作休息間隔少於11小時(註1),以及沒有任何休假。然而根據媒體報導,政府並不覺得有充分證據顯示,有必要降低過勞工時門檻。
▌家事服務工作者未受勞權保障
  儘管許多勞工都已納入《勞動基準法》保護範圍,但受僱於個人的家事服務工作者或家政勞工,並未獲得同等保障。勞基法第116條規定,本法「不適用同住親屬彼此間的聘僱業務,也不適用於家政勞工」,明確將家政勞工排除在勞基法保障之外。既然家政勞工遭勞基法排除在外,這也代表他們不在職災補償計畫的涵蓋範圍內,如果在私人家庭內工作時受傷,就不會被認定是與工作相關的職災。
  必須注意的是,家政勞工若是受僱於仲介公司,被指派到個人家庭內工作,就可受勞基法保障。只有與私人家庭簽署勞動契約的家政勞工,才不在勞基法保障範疇內(從勞權保障的觀點來看,勞工是否與其雇主同住,並非關鍵)。家政勞工是唯一遭明定無法申請職災補償的勞工族群。
  勞基法生效已近70年,家政勞工的職災補償計畫總算成為社會議題。一名68歲的日本籍家政勞工,2015年時因24小時不眠不休、連續工作6天後,突因心臟病猝死。她的丈夫在2017年向澀谷區勞動局申請職災補償,結果遭到駁回,原因是根據勞基法第116條第2款,罹難者被認定是家政勞工。
  在日本勞權團體POSSE的協助下,罹難者72歲的丈夫在20203月,到東京地方法院對厚生勞動省提告,主張他有權因妻子的喪命獲得政府補償,同時也控訴政府歧視受僱於個人家庭的家政勞工,有違憲之虞。這應該是史上首例為家政勞工爭取權益的訴訟案,目前官司仍在進行中。
  為了鼓勵更多女性進入勞動市場,日本政府設置「經濟特區」,允許外籍移工進入特區充當家政勞工。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前,來自菲律賓的外籍移工,有超過千名女性到日本從事家事服務工作。儘管這些外籍移工因為都受僱於大型長照機構,因此都受到勞基法保障,但是一旦他們(或任何的家事服務工作者)改被私人家庭僱用,他們會立即喪失所有勞權保障。
  勞基法在過去這70年縱容歧視,對家事服務工作者視如免洗、用過即丟,上述提到72歲老先生為喪妻提起的訴訟,是對《勞基法》的正義挑戰。
(原文載於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東亞過勞監察 KWE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