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董事-產業民主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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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本會常務理事
出刊日期: 
2001/08/15
期數: 
第八期
  政權更替之後,每個人感受不同,但是,在「社會民主」的觀念有了很重大的改變,例如產業民主的理念得到重視,並且踏出第一步,值得我們喝采。
  勞工不必持有股權,便可以擔任董事,在觀念的突破最重要,目前先由公營事業實施,期望將來可以推展至全體民營企業,讓台灣的社會民主確實往下紮根。

勞資關係=合作的夥伴關係

  常聽勞工朋友在爭權益,和老板起爭端時,脫口而出:「我們是公司最重要的資產!」鳴呼,幾十年來資本主義的毒瘤,在台灣傷害的這麼深!人的生命是神聖的,怎麼可以和機械相提並論!雇主和受作僱者應該站在平等地位,同心協力使生產工具發揮最大的效能,工會董事的設立,就是要勞資雙方消除刻板的「對立衝突」宿命,另外以共同決策,把「敵對抗爭」的狀態轉進為「合作的夥伴關係」,當然這是勞資關係的最高境界,需要大家共同努力,社會民主的進步本就是我們一直在追求的目標。

  去年七月,國營事業管理法修正通過,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公股董事至少有五分之一名額由工會推派之代表擔任,一般稱為「勞工董事」,但本文寧稱「工會董事」,以彰顯係由工會推派之代表,並且突顯財政部之無知,欲知詳情,且聽下段分解。

財政部無理干預工會董事推派

  財政部於今年四月指示台銀召開「工會董事選舉辦法討論會」,並由台銀草擬「財政部所屬國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工會推派代表擔任公股董事遴選要點」,要大家背書通過。猜測財政部故意將時間訂的很急迫,企圖矇混過關,幸好工會幹部互通訊息,在短短二天內把工會的立場敲定,並在會議上論調一致,反而行方代表大部分都沒有聲音。

  工會的主張是:依立法旨意,工會董事由各銀行產業工會自行推派,除非違反銀行法不得擔任董事之規定,否則,財政部只能依法派任,不能干預,因此召開會議,根本沒有必要,於是有人提出散會動議,經與會代表附議,將財政部的陰謀一舉戮破。

  銀行員工會和財政部交手過招不下百次,素知財政部官員的心態,凡是有關銀行員的權益,必定百般刁難,這次也不例外。經濟部所屬事業單位,只要工會行文推派即可,但是財政部卻在今年五月將合庫、中信局、土銀所推派之工會董事全數退回,要求「以全體員工選舉方式」產生代表,並規定資格為十二職等以上。大家想一想,財政部的要求有沒有超越「國營事業管理法」的規定?有沒有侵犯工會的獨立自主權?這就是他們的醜陋嘴臉!
  
  行文至此難免激動,財政部官員對於銀行員何以視如仇敵?對於民主常識又貧瘠若是,對於法律之藐視,又如此之膽大妄為?工會的立場是據理力爭,尋求各種管道向財政部表達「依法依理,財政部無權干涉工會如何推派董事」,將來事件如何發展,還有續集,請大家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