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揭弊保護立法刻不容緩
作者簡介: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
出刊日期: 
2021/11/30
期數: 
第251期
  日前,臉書前員工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及媒體揭露萬頁公司內部研究和文件,指控公司向投資者及公眾隱瞞自家平台缺陷的研究,明知有漏洞且被利用傳播仇恨、暴力及錯誤訊息,卻為謀取更大經濟利益而未加以改善,還試圖隱藏證據,除引發社會輿論譁然與討伐,同時也重創了該公司原本就岌岌可危的形象。無獨有偶,國內也爆發員工吹哨重大事件,在花旗銀行宣布出售國內消金業務後,竟在買賣交易中以「密約」的方式,限制買家三年內不得僱用原有員工,這不僅嚴重違法且衝擊員工工作權,同時又涉及向主管機關說謊等惡劣情事。本案經員工向工會揭弊後也引起工會及立法委員的高度關切,紛紛要求金管會介入調查以確保勞工之工作權。
  兩件分別發生在國內、外的吹哨事件,凸顯了立法保障公益揭弊行為的重要性。但其實,美國早在2002年即已完成立法,並成為「安隆案」(Enron)和「世界通訊案」(WorldCom)等吹哨者保護的法律依據。而台灣雖然過去在食安、金融淘空等重大舞弊造成社會危害事件頻傳下,社會團體倡議《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立法的聲浪由來已久,但迄今始終原地踏步。縱使朝野立委對立法已有高度共識,並在上屆(第九屆)「司法法制委員會」完成初審送朝野協商,惟最終未能完成三讀而無疾而終。
  而第十屆(本屆)朝野立委也回應殷切立法的社會期待,紛紛提出個別委員或黨團版本,目前已有包括徐志榮、曾銘宗、楊瓊瓔、李貴敏、鄭麗文、吳玉琴及范雲,以及時代力量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等共九個版本待審,顯見朝野立委對於立法仍有高度共識。但法務部廉政署的版本目前亦在行政院審議中,遲遲未能送到立法院與各版本併案審查。
  綜觀當前各委員提案版本,立法目的和內容差異並不大。包括明定涵蓋公、私部門之揭弊範圍、受理機關及揭弊程序,其中提供揭弊者的保護措施,包含禁止不利人事措施、舉證責任分配、責任減免、人身安全保護、身分保密等。而對於勞工而言,要揭露所屬公司的違法弊端,其所受的壓力可想而知,事業單位必然調查檢舉者身分,可能採取報復行動如騷擾、懲處、調職,甚至解僱;公司以違反忠誠義務、洩漏商業機密或妨害名譽為由向員工提告也時有所聞。因此,透過專法保護揭弊者免於受事業單位不利待遇,不只是保護勞工或工會幹部,更可以預防可能危害公眾利益的弊端發生,對提高台灣企業法遵應有積極的效果。
  其中,社會期待的吹哨保護,其保護措施應主要包括:
  1.個資保密:明定通報者身分之保密措施,職務上或業務上知悉通報者身分之人,負有保密義務,故課以相關刑事責任、行政責任。若能於前端做好身分保密,後續人身安全及工作權益則較不易受到損害。
  2.行政保護:於行政院及地方政府設置保護官,並賦予其調查權;明定雇主或上級長官不得對公益通報者採取各種不利益措施、受僱者不當措施所致之損害,得請求雇主終止不當措施、回復原狀或損害賠償。
  3.司法保護:通報者或與其有密切利害關係人之人身安全有立即危害時,可啟動即時保護措施;因通報行為致其生命、身體、自由、財產有遭受危害之虞,而有受保護之必要時,法院於審理中或檢察官於偵查中得依職權或依聲請,核發保護書等。
  環顧國際經驗,美國、英國、日本、澳洲等國為了鼓勵員工監督企業、落實企業自我管理,早已陸續於1989年至2000年間完成立法保障公益揭弊行為。在國內,目前相關規範散落在勞動、金融及食品等法規,對於揭弊保護範圍、程序更莫衷一是。其中與勞工有關的揭弊保護,主要規範在《勞動基準法》第74條以及《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9條。因此,《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的立法,將有助於建立更有效的行政協調機制,其中包括各級政府機關的角色,讓揭弊保護制度發揮更積極的作用。
  而從過去國內的若干勞工或工會幹部揭弊案件中,顯然上開勞動法所涵蓋的保護範圍非常不足,再加上個別勞工往往礙於工作權的風險而卻步,或選擇透過向工會、媒體或民意代表檢舉。然而,無論是攸關員工權益或公眾利益,由工會擔負起吹哨者的角色亦同樣有被清算或報復的風險;因此,在公益揭弊保護立法之餘,未來也應一併檢討集體勞動法之保護,並考量工會作為揭弊者的具體保護措施,包括是否為「不當勞動行為」態樣等。另一個值得關注的方向,則是在COVID-19疫情之下,出現勞工因檢舉主管從中國疫區返台,但卻未確實遵守政府自主防疫規定而遭解僱的個案。本案無論是基於勞工本身的職業安全健康,或是基於避免因此可能導致產生防疫破口危害民眾健康的公共利益,除了刑事事件之外,未來立法亦應將「重大行政不法」事件一併納入,並由主管機關裁量是否適用的空間。
  經過公民團體多年的倡議,《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的立法已為社會和朝野共識,因此行政院應加緊腳步,儘速審查後送立法院審議,而未來立法院朝野亦應列為優先法案,儘速完成立法以杜絕弊案。此外,也應強化集體勞資關係之保障,以及透過落實「產業民主」,以多元的手段遏止殘害台灣社會的黑心不法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