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民主ABC】經濟民主:爆紅的SWIFT其實是一家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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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台灣勞工陣線主任,研究領域:工作貧窮、經濟民主、合作經濟
出刊日期: 
2022/03/31
期數: 
第255期
    俄羅斯在今年2月入侵烏克蘭引發全球震撼。除了國際譴責,軍事武器及人道物資救濟之外,國際串聯的各項施壓行動同步陸續展開,其中又以SWIFT將七家俄羅斯銀行逐出交易系統的制裁行動,被冠上「金融核彈」,其威力與影響力可見一般。SWIFT這個組織一時之間受到國際社會注目,但是鮮少人知道該組織其實是一家由金融業者共同組成的合作社。
▌一夕爆紅的合作社
  成為全球頭條新聞的SWIFT(環球銀行金融電信協會),全名為Society for Worldwide Interbank Financial Telecommunication,主要業務是為各國包括銀行、證交所在內的金融業者提供「共享的金融資訊傳送服務」。
  SWIFT是依據比利時的合作社法所設立的二級合作社,成立於1973年,成員均屬法人機構而非個人,目前總部位於比利時布魯塞爾郊外的La Hulpe,擁有3,000名員工,負責管理龐大繁忙的全球金融資訊網絡。SWIFT起初由15個國家、239家金融機構共同成立,此後發展迅速,現今已是連結200多個國家,11,000多家金融機構的跨國金融支付系統,占全球總交易量的41%,平均每天提供及記錄4,200萬條支付資訊。
  做為一家合作社,SWIFT當然是由所有金融法人成員共同擁有,並由成員集體選擇25名代表組成董事會進行管理,所有董事成員均屬無給職。按照該合作社的章程,各國占有股份數量是依金融交易量決定,並依此決定董事會席次。其中交易排名占比前六名國家的金融成員,可各自提名2席董事,總數不得超過12席,次交易額的十國可各自提名1席,其餘成員國家可共同提名3席。相較於聯合國安理會的否決權設計,遵循合作社原則的SWIFT董事提名策略,顯然可有效降低少數者控制或完全否決的情事發生,確保各國成員在合作社的原則下進行共同參與及治理。
▌舉足輕重的金融合作
  合作社一直在銀行及保險業等國際金融業占有一席之地。例如美國第一家合作社是由開國元勛班傑明•富蘭克林(Benjamin Franklin)於1752年創立,這家名為費城貢獻(Philadelphia Contributionship)的合作社,是以成員互助方式提供火災保險。而在歐洲的銀行業,合作社更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占法國銀行業務市占率超過半數的法國農業信貸銀行,為全球排名第12大的銀行集團,也是全球最大規模合作銀行,德國的合作銀行市占率也超過20%。事實上,全球公認的金融合作社,其源初是起源自19世紀的德國。
  當時德國社會深受貧窮所苦,傾向左翼思想的Schulze-Delitzsch眼見城鎮商人和工匠的受制資金不足困境,便在1850年成立Delitzscher Vorschuss-Verein,專門招收工匠及小規模業者為成員,為其提供信貸服務,二年後開始提供儲蓄服務,成為歐洲合作銀行的前身;另一位在農業小鎮Frammersfeld擔任市長的Raiffeisen牧師,也因為看見農民經常被迫借取高利貸才能購買種子肥料,於是1847年成立第一個糧食分送協會Weyerbuscher Brotverein,並擴及到各教區,1864年再整合各地協會建立第一個以農民為服務對象的銀行,同樣被視為歐洲合作銀行的先驅。
  繼SchulzeRaiffeisen之後的關鍵人物是身為記者的加拿大人Alphonse Desjardins,也是見到工人階級飽受高利貸的壓迫,同時察覺到歐洲合作金融的優勢,Desjardins在一番自學及請益之後,於1900年將合作金融移植到魁北克省的Levis,開創北美洲的第一個金融合作社Caisse Populaire,並賦予成員自我管理資金的權力,同時協助儲蓄以共同對抗高利貸。當時Caisse Populaire規模小到難以想像,第一筆存款只有10美分,所有成員的存款總額只有26美元。
  不同於歐陸以農工同業為成員,Desjardins選擇以消費者為成員基礎,提供儲蓄貸款雙向服務,隨成員日增且逐漸由加拿大擴展至美國,因而發展出Credit Union,成為現代信用合作社與儲蓄互助社的濫觴。也因為承襲歐洲合作金融的脈絡,現今美國全國總會(Credit Union National Association)的總部仍稱為「Raiffeisen House」。

▌遍及全球的合作商業
  作為反資本剝削的金融制度,金融合作社存在的原初目的是對窮困者提供自助再生經濟的機會,並在民主管理的互助基礎上為儲貸雙方提供互惠的金融服務。這種以合作為原則的金融架構,表面雖然與一般金融運作無異,但組織建立集體所有權、不論投入資本的一人一票控制、利益分配以業務使用量計算而非投資成果的三個基本要素之上。
  有別於弱勢者及小企業經常被商業金融高牆阻擋在外,或淪為高額手續費及利息的抽取對象。基於履行合作原則,合作金融並不考量社會地位或資產能力,而是以社會連帶作為信用基礎取代資產擔保,即便是經濟弱勢者也能成為合作社成員,獲得必要的金融服務。根據2017年的聯合國報告,全球信用合作社和儲互社共同為全球8.57億人口提供服務,其中約有7,800萬人是每日收入低於2美元的絕對貧窮人口,顯示合作金融確實有別於名為投資實為投機的商業金融。
  其實合作的市場並不侷限於歐洲或是金融業。2018年全球合作社只有19%從事銀行與金融服務,而最大宗的業務是農業和食品行業的33%,另外有16%主要從事運輸通訊等商業服務、7%為工業和公用事業,至於投入衛生教育及社會照護的合作社也占有4%,而且光是全球前300大合作社和互助會的年營業額合計超過2兆美元。由此可見,合作社早已是遍及全球與各領域的商業經濟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