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銀行勞資雙方順利續簽團體協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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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永豐銀行工會總幹事
出刊日期: 
2022/09/30
期數: 
第261期
  永豐銀行與本會在96日續簽第四次團體協約。經本會第七屆第四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團體協約增修條文共計五條,主要是關於確保會員產假期間不影響考績、增加有薪家庭照顧假,以及爭取工會推派人選參與人評會、考績申覆委員會、職場不法侵害相關會議擔任委員;另外現行條文中會員配合公司政策自作業職輪調業務職,連續兩年考績為乙,應輪調其他職務的部分,因應現行法規及現況修正,應將考績調整為甲。歷經數次協商會議,勞資雙方就本次團體協約達成共識如下:
▌因應外部法令修正及現況,修正現有條文第5條會員配合公司政策自作業職輪調業務職,連續兩年考績自乙調整為甲下;並增加調動原則「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勞資雙方對於有薪家庭照顧假,應係使確實有照顧需求之同仁可運用,達成共識,故合意在一定條件下,可申請有薪家庭照顧假。新增「為讓乙方會員能兼顧家庭照顧責任與職場工作,於個人家庭照顧假(不支薪)與特別休假均休完畢後,以專案方式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報准,得請有薪家庭照顧假(支薪);請假日數全年以五日為限。」
  未列入條文內的部分,亦都有達成共識並列入團體協商會議紀錄,其中如孕婦單獨考核部分,在協商過程中雙方共同檢視近三年孕婦與其他同仁考績比較,顯示考績受到懷孕影響的趨勢有逐年降低,但仍然有這樣的情況存在。經勞資雙方討論後,此一問題須被正視並改善,是雙方共同目標,但考量單獨考核有其正反效果,且本行設有考績申覆制度,若同仁因請產假、育嬰假等對自身考績有疑慮,應提出申覆,由考績申覆委員會作全盤檢視判斷。故決議除由人資單位於打考績前,加強對主管的宣導,之後須於每年第一季勞資會議中列入追蹤事項。
  此次續簽的協商過程,勞資雙方有共同目標即是「讓有需要的同仁能夠得到支援」,並透過每一場協商會議,了解彼此意見的真意,提出數據,共同討論檢視,尋求雙贏的可能性,是此次能順利達成合意版本續簽的主因。工會最重要的任務,就是打造對會員友善的職場環境,如何透過勞資協商落實目的,是工會的職責,金融職場瞬息萬變,如何捍衛會員的權益及維護職場的友善,本會仍將秉持初心,持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