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勞工權益基金修正法案三讀通過 擴大訴訟補助範圍,勞權基金多元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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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日期: 
2023/07/31
期數: 
第271期
  臺北市政府為保障勞工權益,修正「臺北市勞工權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並經臺北市議會627日三讀審議通過。北市勞動局說明過往勞權基金訴訟補助僅限於恢復僱傭關係、職業災害及關廠歇業或30人以上之重大爭議案件類型;本次修正法案內容,將勞工依勞動事件法針對自身勞動權益且訴訟主張達一定金額,工會對於爭議行為(如:罷工)或不當勞動行為衍生民、刑事訴訟、裁決或行政訴訟案件皆納入補助範圍。未來新增訴訟補助內容包括:
1.補助勞工及於臺北市政府設立登記之工會因勞動事件法之勞動事件所需之訴訟費用。
2.補助工會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3條第2項為爭議行為,經雇主以該爭議行為向工會或勞工提起民、刑事訴訟者,補助工會或勞工所需之訴訟費用。
3.補助勞工及工會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申請裁決所需之律師費。
4.補助勞工及工會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1條第4項規定(不服裁決結果)提起行政訴訟之訴訟費用。
5.補助勞工及工會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申請交付仲裁所需之律師費。
6.其他經核定重大勞資爭議案件所需之訴訟費用或律師費。
  北市勞動局長高寶華特別強調,除訴訟補助範圍擴大外,勞權基金多元運用也是本次修正重點,故新增「補助促進勞工職業技能之費用」、「補助其他與勞工權益相關之費用」及「補助促進國民就業之費用」,讓基金運用更加彈性與多元,即時提供對勞工有助益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