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聰明『工會』傻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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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日期: 
2001/12/15
期數: 
第十二期
  1988年銀行員籌組工會初期,多數行員懼於白色恐怖而拒絕加入工會,尚情有可原。1995.9.2.台北銀行成立產業工會,依工會法規定凡具有工會會員資格者,均應加入工會,而北銀產業工會也一再要求行員履行該項義務,歷經一年光景北銀行員入會率高達九成,惟仍有部分行員自詡:「傻瓜才加入工會,反正不加入仍享有工會爭取的權利」云云。

  詎料,21世紀伊始,風水輪流轉,北銀產業工會先於團體協約簽訂時明訂「優惠退休(資遣)計劃方案應與工會協商」等語,復於今年5月18日代表大會中作成「非工會會員不得適用優惠退休(資遣)計劃」之決議。北銀為「促進人力資源活化」推出九十年度專案優惠資遣計劃,於10月15日進行勞資協商會議,對於工會主張之非會員不得適用條款,巧妙地以專案審查小組12名成員,其中「工會應有三分之一之代表」,並以該小組對於案件准否之審查,「需經2/3以上成員出席,出席成員3/4以上同意」符合工會要求。

  11月12日北銀董事會通過該計劃並著手辦理優惠資遣,100名申請者中有九名非工會會員,工會代表即依代表大會決議予以否決之,行方為使該等人員(即規劃人員)能順利資遣,再度於11月28日召開審查會議進行第三次審查,經協商作成如下結論:

  『張○○等九員優惠資遣案,如出具同意書,同意優惠資遣計劃第三點第(二)、(三)款加發部份(18個月)需俟產業工會同意完成其等入會手續,並函知行方扣繳應繳之會費等款項後,始辦理領款者,同意其資遣之申請;如倘於九十年十一月廿九日中午十二時前未出具上開同意書者,其申請資遣申請案不予同意。』

  翌日,共有八員簽具同意書,至於加發部分(18個月)決定權在工會是否同意其入會,則端視北銀產工代表大會之決議。如果入會案未通過,造成已離職又無優惠的結果,不知是誰「聰明」,誰「傻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