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給付成長沒有合理調控 健保漲價令人難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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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全國產業總工會副秘書長
出刊日期: 
2002/09/15
期數: 
第二十一期
  近兩萬勞工在八月二十七日走上街頭反對健保調漲,並演變成勞工向政府抗爭。但是這場全民健保漲價的戰爭,當事人之一、也是健保最大獲利者的醫界竟置身事外作壁上觀;只有勞工團體義不容辭挺身向醫界開戰、向健保局及衛生署展開批判。
  由於生命無價,我們對醫療的價值要如何評價?完全由醫事提供者決定。當醫療變成一種商品,有了醫療市場之後,醫療價格還是一樣由醫事提供者來決定,價格的變動只能取決於醫事提供者之間的競爭,或醫師的良心。到底一個醫生要賺多少錢才夠本?醫療成本究竟是多少?醫院的利潤率要多高才合理?沒有人知道,只有透過社會保險的方式,以總額給付的精神,讓任人喊價的被保險人,在一次次與醫事提供者進行集體議價,最後才有可能在經驗上得到一個讓人覺得是合理的價格。
■健保主管機關失職 勞工拒當冤大頭
  全民健保由健保局集中壟斷全國醫療資源,就該執行此一和醫界集體協商議價的職能,但從健保統計年報的數字檢驗,健保局及其主管機關衛生署,顯然沒有善盡此一職責,卻只會向被保險人要求提高保費及部分負擔。在健保局沒有對醫療給付成長控制有明確交待時,我們無法接受保費調漲。
  根據健保局統計資料,以健保開辦的民國八十四年與民國九十年相比較,健保實收保費的成長率約四成,門診及住院人次的成長率約五成,但醫療給付的成長率卻高達九成以上;醫療給付的成長超過實際醫療需求的成長近一倍、超過保費收入成長的二倍,可見醫療給付成長的不合理,而其每年的成長率,有高於GDP實質成長率的六倍以上者(民國八十五年),每年平均的成長率在11.85%,超過GDP平均成長率的二倍以上;健保局未對醫療給付的成長合理控管,圖利醫療院所是不爭事實;醫院的總額給付遲至今年七月才上路,衛生署長李明亮就說方法用盡,只有調整保費,還說二年後還要再調,這教人民如何接受。
  依照健保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健保局一開始就應依法實施總額給付制度,但卻一直違法失職,八十七年才開始牙醫的總額給付,今年七月總額給付才全部上路,近八年的推拖,計件給付每件次的給付費又每年大幅度成長(高於物價指數年增率與薪資成長率),是使健保財務吃緊的關鍵因素。既是政府行政過失,就沒有理由要人民承擔後果。
  必須強調的是,原本可以確保健保維持財務收支平衡的總額給付制度,如果沒有合理的成長率控制,總額給付有等於無,如牙醫總額給付雖於八十七年實施,但其八十九年平均每診次費用的成長率高達7.22%(健保局則坦承是8%) ,保費的收支還是一樣會出現不平衡,故重點還是在對醫療院所的給付成長率合理控制。但在健保局設定醫療費用總額考量因素中,原本應列入最優先考量的保費收成長率卻被排在最後面,影響醫療付最關鍵的醫療成本被列為非協商因素。這種本末倒置的作法,都是在自廢總額給付的武功。也讓醫療成本、利潤可以一直成為秘密,如果醫療成本與利潤真的沒有任何壓縮的空間,為了健保的存續,當然只有調漲保費一途。但是,在此波健保調漲的爭議中,我們看不到任何醫療成本與利潤的公開數據資料。
■藥價黑洞是健保調漲禍源
  我們就不相信,如果把平均每診次給付費用壓到590元左右(七年的平均值,與八十四年相較,還是有一成以上的成長率,與實際醫療成長率相近),還有調漲保費的必要嗎?健保本來就是一種集體議價的過程,但在現行制度運作中,雖有監理委員會及醫療費用協定委員會的設計,但被保險人代表比例失衡,勞工代表太少,兩個委員會又無隸屬與層級關連,形成健保局及衛生署等醫事技術官僚與醫界專制專斷的局面;再加上影響醫療給付最關鍵的醫療費支付標準及藥價基準的擬定(健保法第五十一條),竟然排除被保險人代表的參與,只由健保局與醫事服務機構雙方共同擬訂,更可議的是,法律規定竟賦予醫事服務機構只要不跟健保局談,則醫、藥給付這兩項基準都沒無法調整的圖利醫界的制度;這或許可以讓國人知道,為什麼藥價黑洞一直無法解決,為什麼每年門診及住院每件平均費用會毫無道理的成長。
  總的來說,健保局不是什麼方法用盡了,而是該做的都沒有做,只把被保險人當冤大頭;我們相信,只要回歸醫療成本與利潤的合理控管,健保保費調漲及提高部份負擔不是被保險人的宿命。這次九月一日的保費調漲,我們工會無法接受,相信國人也無法接受,請健保局提出管控醫療給付成長的具體承諾,促使醫界拿出真正的醫療成本,讓工會公開的與醫界議價,建立健保基本運作機制後,再談保費調漲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