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之是,今日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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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日期: 
2002/12/15
期數: 
第二十四期
    台灣的金融業從十九世紀末開始萌芽發展,已逾百年歷史。不過,現代化的銀行在台灣之發展,則始於日本據台時期。日本據台以前,台灣並無所謂「銀行」這類現代化的金融機構,僅有民間的「銀會」;鴉片戰爭之後,始有買辦性質的「媽振館」(Merchant)及外國銀行的代理店(匯兌館)出現。
  曾有論者(賴英照1997)從歷史發展的觀點,以「三張金融拼圖」描述台灣的金融機構發展進程,分別是日據時期存留而接收改組的金融機構、國府遷台後於台灣復業的金融機構,以及台灣光復後始設立之金融機構。
  由於銀行業是特許事業,亦即銀行設立須由政府主管機關許可,並且頒給執照才得以經營;加上台灣的銀行設立長期受政策嚴格限制,所以社會時有要求開放銀行設立的聲浪,尤其是那些癡想躋身「銀行家」之列的紅頂商人,無不認為若能順利申請到銀行執照,就像開了一家「印鈔票」的工廠,保證賺錢!
■特許事業「特權」經營
  在蔣氏父子掌權期間,黨政軍「三合一」的威權體制及強人政治作風,台籍資本家幾無攀附政治權貴的機會;而且,金融機構在這段期間均受國家控制,除吸收民間大量儲金及外貸資金,並藉由貸放措施,干預一般企業在投資、生產、價格方面的決策(陳東升1995)。
  但在李登輝主政十二年期間,不僅整個政治高層的政商關係丕變,而且交織形成關係綿密、錯綜複雜的金權網絡。紅頂商人努力維繫經營與國民黨的關係,以政治順從來換取經濟利益;其中特許行業的利益最為豐厚,從早期的紡織、水泥、保險到銀行業,這些行業均由政府掌控特許權,只准許極少數業者參與經營(包括國民黨黨營事業),造成壟斷寡占的利益。
  以一九九○年以後的銀行業開放為例,當時台灣的銀行家數有二十五家,而且絕大部分為公營行庫,這波開放是台灣金融史上最大一次進場機制的啟動,金融機構營業據點從此急遽增加,甚至造成今天銀行家數超過市場胃納的過多現象。
■為什麼一口氣開放十六家?
  一九八九年七月,銀行法修改,增訂第五十二條第二項:「依本法或其他法律設立之銀行或金融機構,其設立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在此之前,台灣的金融機構一直處於閉鎖保護狀態,不准新銀行增設;一九九○年四月,財政部制定「商業銀行設立標準」,即為進場機制,從而掀起財團「開銀行」的熱潮。
  一九九一年六月二十六日,新銀行核准名單「放榜」,十五家銀行獲准申請設立;另外,富國銀行(高雄商會籌設)、匯通銀行(國泰建設籌設)、五洲銀行(羅馬磁磚籌設)、蘭陽銀行(宜蘭同鄉會籌設)的申請,則遭財政部否決。翌年,政府又通過一家銀行的申請。
  當時新銀行「放榜」前夕,哪些銀行可能上榜已經呼之欲出,但是當時的財政部長王建火宣曾刻意說出「(開放)家數由我負責,是我決定的」、「核准家數之多,會超過一般人想像」等談話,意欲反駁有任何政治勢力介入決策,也間接否認傳聞從寬開放家數,是為了「保送」由國民黨投資的華信銀行(現更名建華銀行)「上壘」。
  儘管財政部在新銀行審查過程強調客觀公正,惟最後排序揭曉,由國民黨主導投資的華信銀行名列第十五名,而且「早在…財政部尚未宣布召開記者會,便有記者在華信銀行目睹秘書小姐將紙條交給總經理盧正昕,表示華信已然上榜。」最後證實華信銀行是以「吊車尾」,取得這張銀行營業執照(王駿1993)。
■「雨露均霑」的政商關係
王振寰(1996)指出,台灣解嚴之後,國民黨政權不斷遭受一波波政治反對運動及社會運動的挑戰衝擊,內部也面臨激烈的權力鬥爭;代表當時國民黨改革勢力的李登輝,為了獲取本土資本家的支持,繼續鞏固其政權優勢,遂透過新銀行開放政策,幫助過剩的資本尋找出路,以換取資本家在政治上的忠誠。
另外,在掌握「政治資本」的考量之下,國民黨當然不會自外於這波銀行開放的利益競逐,故由黨營事業主導,邀集多家親執政當局的企業共同出資成立華信銀行,展現插手銀行事業志在必得的企圖心。
  所以,准許幾家新銀行設立,並非基於「市場」原則,而是政治帶領市場;而長期與國民黨政權維持利益共生關係的「特權」資本家,幾乎都在獲准「榜單」之列,這種「寡頭壟斷」的銀行設立政策,可視為是這個關係的延續。
  上述論點可從上榜銀行的資本組合看出端倪,除了國民黨所投資的華信銀行上榜,其他獲准設立的銀行若非具有良好黨政關係的財團(台塑、新光、力霸、亞東、長榮…),要不然就是具有政治影響力的地方派系(三重幫、台南幫、台中黑/紅派…)或政治家族(高雄的陳家及王家…);更重要的是,這份「雨露均霑」的「榜單」,幾乎就是當時政商關係縮影。
■開放太多不是問題?
  新銀行開放設立以後,財政部又陸續同意多家信用合作社、信託公司改制為商業銀行,導致銀行業「過度競爭」,不僅業務性質重疊、獲利空間壓縮,而且在僧多粥少的排擠效應下,超過一半以上的銀行其市場占有率不到1%;另外,政府的金融監理根本沒有落實、金融檢查人力不足,無法立即發現問題銀行缺失,要求限期改善,致使銀行經營狀況不斷。質言之,財政部沒有盡到「防微杜漸」的責任,也突顯台灣的金融監理漏洞百出。
  彷彿是一齣令人啼笑皆非的鬧劇,才不過是十年的光景,隨著投機熱潮冷卻、銀行過度競爭的結果,這些新銀行的處境有如雲泥之判。其中,中興銀行如今已似明日黃花,涉嫌重大違法的王玉雲(創行董事長)就曾懊悔「我這輩子最大的錯誤就是開銀行!」大安銀行則因大股東(華新麗華集團)無心經營,已經削價求售給台新銀行,並引發近三百位員工爭取資遣費的勞資爭議。
台灣正逐步走向資本(家)治國的「財閥政治」(plutocracy),政黨輪替只是讓原有複雜多端的政商關係重新洗牌,如今銀行經營出了問題,在商業利益的虧損被擴張解釋成是社會成本的說辭之下,由政府以「金融改革」名義,出面動用立法、補貼等社會資源解救的作法,已被合理化為政府「拚經濟」的重大成果!
  目前銀行的大規模合併,不僅充分展現了龐大的經濟權力粗暴不受節制的現實,也顯示過去關於經濟民主與政治民主應該如何扣連的理想已然褪色;同時也代表著金融資本力量壯大到足以打破國家疆界與法規管制,能夠在全球進行最大規模的積累。這種「金權治國」的發展令人引以為憂,屈指可數的金融巨人掌握著過度集中的經濟權力,十足應驗了馬克思(K. Marx)「政府只不過是負責管理整個資產階級共同事務的委員會」這句名言。
  然而伴隨著金融自由化的毀滅性潛力,我們有足夠的理由相信,對貨幣與金融放鬆管制的後果,除了造成結構性高失業率、工業投資的停滯,以及社會福利體系的摧毀,也將造成全球金融動盪不安,對經濟成長產生災難性的影響,大規模經濟危機再度出現的可能性將不容小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