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員朝九晚「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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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彰銀工會總幹事
出刊日期: 
2003/01/15
期數: 
第二十五期
  根據經濟日報的報導,目前全國有將近200家分行延時營業,其中遠銀、聯邦、萬泰、中信銀四家的分行全面延長營業時間至五點或七點,在重要商圈的營業據點甚至實施假日營業時間,銀行員越來越像服務業一樣,講求以客戶需求為導向來決定工作時間。
  隨著銀行業競爭之激烈,銀行員的工時有越來越長或無固定休假日的趨勢,多數民營銀行已經不發放加班費,只剩下有工會的銀行員還受到保障,但也被「加班費控管」弄得焦頭爛額。銀行員面對永無止境的業績壓力,難道只有多買「黑馬」或「××氏雞精」的因應之道嗎?
■變形工時並非毫無節制!
  去年年底立法院通過勞基法部份條文修正,正是針對工時加以修正。勞基法中工時的規定分為兩個部份,一是八週內變形工時(第三十條),二是四週內變形工時(第三十條之一),而後者正是銀行員主要適用的規定。
  不要聽到變形工時就感到害怕,雖然雇主團體不斷要求爭取,認為變形工時可增加雇主用人的彈性,可是變形工時的彈性並非毫無節制,仍然受到四週工時上限、每日可變形時數上限(2小時)、每日總工時上限(最多12小時)的限制,所以對於變形工時的規定要清楚了解,才不會被一句「變形工時沒有加班費」給唬住了!
  老闆可能會很鄭重地宣布,說即日起不用打卡上下班,這時候請不要太高興。一般我們總以為打卡上下班是件痛苦的事,並且把「不用打卡」和「工作自主性」畫上等號,結果可能是每月薪水少了加班費囉!事實上,老闆也不能說不打卡就不打卡,因為勞基法規定雇主一定要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且資料要保存一年。
■加班不應是常態!
  但是,如果出勤狀況和事實不符怎麼辦?明明加班30小時,卻要你只能報20小時。很多銀行現在都會控管加班費,不過如果控管加班費同時也控管加班時數,不讓員工加班時數超過所控管的費用,那也是一件好事,等於是雇主主動壓低勞基法的延長工時上限,員工自然樂的回家。
  問題就出在老闆永遠只希望付給比員工加班時數還少的加班費,員工不僅沒得到應有的報酬,可能還揹上「效率差」的指責。加上現在景氣不好,員工能夠爭取權益的籌碼更少了,擔心被裁員的壓力,像是把員工的嘴拉上一條拉鍊,「沈默是金、明哲保身」!
  台灣人的工作時數目前是全球第一,在過去,工作時間要夠長才能賺取足夠的薪資養家,造成台灣人普遍認為加班是常態的想法。但是時代在改變,員工常態地加班其實代表企業的人事管理不良,沒有把人力資源做最妥善的配置,才會導致員工加班。
  當產業的競爭利基遇到瓶頸時,正是產業升級的時機,金融業目前的利差越來越小,因此有金融控股公司的組織型態或各種多樣金融商品的出現,目的就是要創新這個產業的利基,若以為透過擠壓員工的勞力與工時就可彌補日益縮小的利差,那麼再怎麼彈性的勞動條件都無法通過轉型的瓶頸,徒增胎死腹中的機會。
■下班是一定要的啦!
  下班時間到了,辦公室沒人離開,上司也坐在位子上工作,你,好意思下班嗎?
  常常我們會有個焦慮:彷彿準時下班代表我們工作不力或我們是冗員。但是當事情多到做不完時,我們又有壓力:一定是我工作效率差或能力不好。
  難道這之間無法求取一個平衡點嗎?
  首先,我們要先克服對自己工作不力或能力不好的焦慮心態,換個角度想,準時下班代表自己能力好,加班代表自己對公司盡心盡力,而該得的報酬更是少不了。
人每天要吃飯、睡覺,不管吃多吃少餓了都要吃、不管睡多睡少睏了就要睡,下班也是一樣,不管早走晚走,總是要下班,而且該下班時就要站起來,離開你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