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興銀行832位員工集體訴訟 台北地院一審判決資方兩次片面減薪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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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日期: 
2003/05/15
期數: 
第二十九期
  中興銀行自89.4.28由財政部指派中央存保公司監管、接管,期間未經員工及工會同意,曾對員工減薪兩次;經832位中興銀行員工集體向法院提起訴訟,控告資方違反勞動契約,片面宣布減薪,故應給付減薪前之薪資差額九百多萬元及短發之獎金三千三百多萬元。
  本案經台北地方法院於4月21日一審宣判,中興銀行在監管、接管期間,兩次片面減薪,既未經員工及工會同意,係屬違約;至於獎金部分〈90年度中秋節獎金、91年度春節獎金〉,因中興銀行營運已呈虧損狀態,故獎金求償部分駁回。據知已有多位行員仍考慮就其敗訴部分繼續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