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不要淪為搶案的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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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銀行員全聯會總幹事
出刊日期: 
2003/06/15
期數: 
第三十期
  近日陸續發生多起運鈔車搶案,除了造成金融機構金錢損失,並且連累數條無辜人命及其家庭,以及民眾對於社會治安動亂的擔心恐慌,這是整體社會難以承受的悲痛損失。本月初所發生的虎尾農會運鈔車搶案,運鈔車司機與保全人員甚至遭劫鈔歹徒明目張膽槍殺不治,兩個家庭因此頓失依靠,人間悲慘莫過於此。
  因公殉職的勞工,令人哀痛不忍,搶匪殺人越貨的囂張行徑,固然法所不容,但是金融業者規避社會責任,疏於防範,致使搶案接二連三發生,難道不是草菅人命的始作俑者?
  政府應該正視此一治安問題,亡羊補牢,除了積極緝兇,有效遏阻搶風,相關部會必須擬定因應對策,對於怠忽職責的金融機構及保全公司也要祭出重懲,要求相關業者不能只是消極應對。
  眾所週知,現有運鈔車裝〈配〉備及保全人員專業訓練仍有不足,根本就是引誘歹徒犯罪;有些金融業者甚至為了節省成本,竟只以一般廂型車充當運鈔車,讓職員徒手至多處客戶收取小額款項,徒然製造搶匪劫鈔機會。所以,財政主管單位應該要求所有金融機構運鈔必須委由專業保全公司載運,並且針對所委託保全公司的車輛及人員,訂定嚴格的標準規格及資格條件,以降低運鈔過程中「流動金庫」被搶的風險。
  再者,加強所有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防搶規範,而非只有消極、被動地架設錄影機「示警」。財政部應會同勞委會、警政署具體研議金融機構營業場所的安全標準規定,以減少歹徒覬覦作案、保障員工人身安全為首要考量。如果業者不願遵守規定,財政部應予重懲〈例如不准增設分支機構,或者令其歇業改善〉,絕不寬貸。
  人命無價,當台灣的金融機構為了經營績效,不斷縮編人事、降低勞動條件之際,業者也應該反思其社會責任何在?例如台中商銀至今仍未僱用保全人員駐守分行,營運安全堪慮。所以金融業者應本社會良知與責任,自動先行強化所屬分支機構及其運鈔過程的人車安全規範,不要為了節省成本或者推卸責任,成為社會治安惡化的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