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以組織實力爭取協商談判空間 美國工會改革運動簡介系列(二):工會組織經營借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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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敬仁勞工中心主任
出刊日期: 
2003/06/15
期數: 
第三十期
  為了能掌握美國工會組織對台灣工運的意義,在此先粗略交代一下美國工會的組織型態,並與台灣的狀況做個比較,以便進行後續的討論。
美國的工會型態
  ()全國性產業別工會:就像許多西方工業國家一樣,美國工會大多是全國性的產業別工會,如紡織業工會。台灣的廠場工會,在美國只屬於這類產業別工會 的分會。以台灣為例,中興紡織楊梅廠可能是211分會、遠東化纖總廠是305分會、台南紡織仁德廠是608分會,而同一區域的分會可組成地區分部,如桃園 分部或台南分部。因此一旦發動罷工,可能是全產業內的停工,對資方造成極大壓力。
  ()中央與地方:全國性總會擔負整體性的勞動條件,如該產業員工的調薪幅度;地方分會擔負廠場層次的問題,如工作規則。若某一廠場發生爭議,先由分 會出面處理,若遇困難,再交由上級總會處理,以總會較多的資源爭取對勞方有利的結果。美國工會收的會費很高,統一交給總會後再撥給分會,總會及各分會的駐 會幹部與專職會務人員由工會支付薪水,不必看資方的臉色。工會有權管理退休及職工福利基金,可運用的資金很多。
  ()組織工人加入工會:若要成立工會組織,台灣經驗往往靠廠內勞工自力更生,外部的支援有限,可是美國工會卻能提供較多支援,美國工會有錢是原因之 一。比如說假設台灣有石化業工會,想在台塑六輕組織工會,就會在雲林麥寮租間房子、聘幾個專職組織者常駐該地提供協助。此外,仍然要六輕的工人當發起人, 經法定程序投票,獲一定比例通過後,該分會就可以代表六輕的工人,成為當地的分會。
  ()團體協約:美國缺乏全國性的最低勞動基準(如最低工資)及社會安全保障(如退休制度及健保),要靠工會與資方簽訂團體協約爭取,因此每隔三至五 年,就會上演工會與資方進行團體協約談判的重頭戲,一旦工會與資方(通常就是該產業的同業公會)達成協議,就適用該產業所有工會。在美國要加入工會才有健 保,否則醫療費用將是龐大支出,因此是否加入工會對勞動條件及福利的影響很大。
資本主義勞資關係中的工會
  美國這種工會型態,在資本主義的勞資關係下,又扮演什麼樣的角色呢?對資方來說,各種支出(包括勞動成本支出)的「可預測性」對經營企業來說很重要的,如此才能達到預期的獲利目標,而全產業內的團體協約,就有助於預測及穩定勞動成本支出。
  原因如下:(1)明訂一致的調薪幅度,所有的廠商一體適用,不會有誰吃虧或占便宜,可降低企業間的惡性競爭;(2)因為調薪幅度是明訂的,所以可預估 勞動成本支出的變化;(3)團體協約一旦簽訂,工會也有義務遵守,不能放任分會或會員進行自發性罷工,或要求額外的福利,以確保生產的順利進行;(4) 然生產的進行獲得較穩定保障,也有助生產力的提升。
  然而,在這樣的勞資關係下,如果工會不進步、不會在談判時凝聚勞工的階級意識、不會爭取有助集體力量形成的條件、不會爭取更具社會性的訴求,那團體協 約談判很容易就例行化,工會淪為只是替資方安定勞動成本的工具而已。拿日本工運的「春鬥」來說,在主流保守工會主導下,其實調薪幅度多少,早已由工會頭子 與資方祕密談好,抗爭只是做做樣子,完全是例行公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