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截稿前最新消息: 彰銀團體協約擇定3月15日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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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日期: 
2005/03/15
期數: 
第五十一期
      編按:經過彰銀工會積極努力,彰銀團體協約確定將於3月15日正式簽約,對於資方的善意回應,工會表示歡迎,並將繼續針對薪資獎酬新制與資方溝通協商,以保障彰銀員工勞動權益。
  本會於1月19日召開第三屆第一次臨時會員代表大會,當天並安排總行人力資源處及惠悅顧問公司進行「薪資獎酬專案」說明會,張總經理也以貴賓身分蒞臨指導。此次臨時代表大會主要就兩個議案進行討論:第一案是大家最迫切關心的新薪資結構實施在即,本會如何爭取會員權益?第二案是彰銀計畫發行GDR引進外資,財政部也表示願意配合釋股,但行方卻遲遲未與本會簽訂團體協約,本會該如何因應?經過會員代表集思廣益,決議如下:
  針對第一案,本會決議請勞資會議勞方代表於勞資會議討論該案時,必須行方遵守以下條件時才可同意試辦:(1)行方應於94年3月10日前與本會簽訂團體協約;(2)全行員工2005年確未減薪並可依績效考核調薪;(3)員工職務調動應以公開應徵方式為之;(4)落實績效考核的執行,並由勞資雙方共同進行;(5)2006年起,市場取樣後之固定薪資結構和調薪結果,都須經勞資會議協商通過;(6)針對不願接受薪資新制的員工辦理優惠退職。
  如行方未經勞資會議協商通過就實施新制,本會即提勞資爭議調解,調解無效時,本會將於30日內召集全體會員大會進行罷工投票。
  對於第二案,本會決議要求行方於94年3月10日前簽訂團體協約,同時建請財政部於釋出彰銀公股時,應保留10%給本行員工優先認購。若行方屆時仍不與本會簽訂團體協約時,本會理事會將於30日內規劃一切抗爭計劃。
  在此,工會希望各位會員稍安勿躁,靜待行方善意回應。在此期間倘若聽到任何謠言,請直接向本會查證,切莫輕易相信!工會同時亦將針對各式的抗爭手段預作準備,包括罷工活動。
  我們也呼籲總行正視此次大會的決議,如期簽訂團體協約以穩固勞資關係,並促進勞資和諧,否則一旦迫使員工採取激烈的抗爭手段,將對彰銀企業形象造成嚴重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