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段當政策 問題加倍多 2004年台灣金融併購案例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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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銀行員全聯會總幹事
出刊日期: 
2005/01/15
期數: 
第四十九期
      台灣開放金融控股公司設立之後,至今已有14家規模不一的金控成立。2004年10月,總統經濟顧問小組會議開會,決議之一為:2006年底以前金控家數減半。這項「強烈建議」的金融政策是否能夠屆期達成不得而知,但從國內的金融併購風潮尚無止歇之勢可以窺知,金控「戰國七雄」的版圖攻掠,將由持續廝殺整併的最後結果定奪。

■併購傳聞比成交還熱鬧

  2004年的金融併購案例共有七件(表一),不過比較值得注意的是高雄企銀最後由玉山金控標得、聯邦銀行竄出標走中興銀行這兩件由政府出面接管、標售問題銀行的案例;其餘案例主要是基於政府公開宣示不准新設分行,業者為了擴增通路布局,而併購信用合作社或地區性銀行以增加營業據點的結果。至於金控與金控整併,以及多家銀行被媒體報導可能遭到併購的傳聞雖然不斷,雖然最後並無下文,但可預見的是這齣併購連續劇在2005年仍會熱鬧滾滾。

  果不其然,新年伊始,復華金控旗下的復華銀行又宣布併購台南七信(預定2005.6.17完成合併);另外則是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日前同意財政部所提彰銀公股釋股計劃,加上彰銀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GDR),市場傳聞彰銀將在今年由外資接手,此案發展尤其受到關注。

■「只有手段、沒有政策」的鋸箭法

  金控及銀行併購信用合作社並非新鮮事,政府自1991年放寬新銀行設立限制以來,新銀行為了突破財政部對於每年增設分行的限制,從1997年起出現一股銀行併購各地信用合作社的風潮。以往這類合併消息傳出,業者理由不外是擴大存、放款規模,以及增加當地營業據點等考量;尤其現在消費金融業務當道,在「通路就是財路」的考量,加上主管機關不准新設分行的規定(報載台灣已經有兩年未曾核發銀行新設分行的執照),所以藉由併購手段擴張據點成了有雄厚財力的金融業者不二做法。
  但是主管機關這種「一手蘿蔔、一手棍棒」的兩面做法有待商榷,因為既然台灣的金融發展已經呈現過度競爭(over-banking)的情形,現在政府又允許、鼓勵市占率高的金控/銀行藉由併購再擴充營業據點,不僅造成金融機構分支據點不減反增(表二),甚至在兵家必爭之地(例如台北縣市)有不斷擴張的現象,造成台灣的金融服務嚴重失衡,也加劇區域發展不平衡的問題。

  從表二可知,本國銀行家數從最多時期的53家,經由併購之後減為49家,但是分支機構卻仍高達3167家(2004年9月底),並未因為併購有所減少,只是換上一塊新招牌繼續營業;再者,基層金融分支機構家數至今仍有1200家之譜(2004年9月底),雖然民進黨政府上台之後始有「整頓基層金融」的動作,包括幾波概括承受、強制接管,以及零星幾家信合社被併購,減少約兩百個據點,但是台灣到底需要怎樣的基層金融政策卻始終未見檢討,難道「整頓」就只是關掉一家家信合社及農漁會信用部,如此「只有手段、沒有政策」的鋸箭法,台灣的地方基層金融服務將有嚴重影響之虞。

■併購倖存的留用勞工「心糟糟」

  以玉山金控併購高雄企銀為例,報載(工商時報2004/10/30)高企分行數為60家(15家暫時關閉),玉山金控得標之後,由於其中23家分行可以自由遷移,加上15家關閉的據點隨時可以在任何地點開業,所以到2006年底以前,玉山銀行預計大台北縣市將有38家分行逐步開張。也就是說,高企的good bank由玉山金控接手之後,原來在南台灣「效率」、「地點」較差的分行勢必一家家關掉,遷移至對業績營收有「貢獻度」的地區。另外,聯邦銀行標得中興銀行之後,一舉拿下47個據點,其中29個據點同樣也可以不限區域搬移。

  由此可知,金控/銀行覬覦金融機構的通路而斥資併購,無非就是到手之後遷移據點,將偏遠/虧損的據點遷至繁榮/賺錢地區,並且主要承作消費金融業務。

  未來,台灣金融版圖勢必嚴重失衡,偏遠、貧窮地區的一般民眾可能要以「較高的代價換取較差的服務」,對景氣好壞特別敏感的中小企業主更是雪上加霜,將來可能面臨借貸無門的困境。而且這番廝殺整併的結果,也同時強化了金融業者對於客戶的議價能力,「客戶分流」之後,具有高消費能力的菁英客層才是業者積極拉攏服務的對象。

  其次,透過併購擴充通路的做法,對於被併的金融機構員工也是一大折磨,因為所衍生的工作不確定性及不安全感,將導致併購案例接二連三之後伴隨大規模的失業潮。大安銀行、萬通銀行、台北銀行、高雄企銀等被併銀行的員工如今安在?據知所剩寥寥無幾,這是金融併購潮如火如荼之下,勞工的隱憂及最痛。

  以高雄企銀、聯信商銀被併為例,高企營業據點集中於高雄縣市及屏東,聯信商銀則以中南部為主,被併之後就會面臨現有營業據點往北遷移或重新開業的情形,如果聯信商銀及高企的留任員工日後因故不願接受調動,最後勢必就要被迫「自動辭職」(據知原高企員工留用玉山銀行之後,短短四個月內「自動辭職」的人數已有三成),如此一來,所謂留任與否豈非毫無意義。

  而且留任勞工的工作權無法獲得充分保障,一旦新雇主藉由單位整併裁撤、人事成本精簡、技巧施壓逼退、增加業績壓力等手段;或者併購之際所謂「工作權保障」承諾到期(通常為一年或兩年),開始針對勞動契約內容進行不利益變更,包括:薪資待遇調整,職務或工作地點調動,工作量增加等;尤其被併機構的勞工還要面對企業文化融合的適應問題,以及工作環境驟變之下伴隨的工作壓力,往往導致留任勞工進退兩難而無奈求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