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興銀標售 工會呼籲買主勿有〝歧視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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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日期: 
2005/01/15
期數: 
第四十九期
      中興銀行因經營高層非法超額放貸,並且爆發嚴重擠兌,自2000年4月28日由政府監管及接管迄今,報載(工商時報2004/12/10)共歷經四次公開標售、一次洽特定人、二次標售不良債權(NPL),創下台灣的銀行退場史四項紀錄:(1)政府彌補金額最高,針對中興銀行的存款及同業拆款,金融重建基金(RTC)將來要補貼641億元,並由全體納稅人支應;(2)接管時間最久,歷時四年七個多月;(3)標售次數最多;(4)更換最多次接管小組。

  2004年12月9日,在中信、台新、聯邦與安泰四家銀行出面投標之下,最後由聯邦銀行以71.08億元標得;本件標案並預計於2005年3月19日完成交割。

  聯邦銀行承諾,中興銀行員工將留用一半以上,年資結算金以1.5N計算發給。由於中興銀行從當初接管至今,員工人數已由一千四百多人銳減至目前八百二十多人,工會對於中興銀行終於標售出去表示歡迎,並且希望新買主聯邦銀行就未來留任員工的勞動條件,依該銀行現有經驗行員遴聘方式重新聘任,勿有歧視條款。

  至於中興銀行超貸掏空弊案,台北地方法院於2004年1月一審判決前中興銀行董事長王玉雲七年四個月、前總經理王宣仁七年、天母分行經理吳碧雲四年六個月、前台鳳集團總裁黃宗宏九年,因法院三審尚未定讞,這些相關人士至今仍逍遙法外;甚至社會輿論質疑王玉雲「債留台灣、前進大陸」,不但早已脫產,最後竟動用國家資源出面收拾爛攤子,嚴重違背社會公平正義,台灣黑金政治嚴重可見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