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運評論】 工會法?還是工會〝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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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英國Essex大學社會系博士班、前任全國產業總工會副秘書長
出刊日期: 
2005/01/15
期數: 
第四十九期
      看到最近工會法修正發展憂心忡忡,決定放下手邊論文,寫下一些想法。這次工會法修正將是30年來首次實質修法(上次修正是1975年),事實上,從1988與1989年兩波工潮之後,勞委會就積極想要修正工會法及勞資爭議處理法,但無論是過去國民黨或者現在的民進黨政府,對於工會法修法態度並沒有太大改變,目的不外有三:

(一)取消有利工會運作的規定:例如「取消強制入會」(在現行強制入會規定下,每百家企業只有4家成立工會,顯然政府認為這樣的工會組織率還是太高了)、「縮短會務假/降低理事人數」。
(二)拔除工會的武器:比如「公共事業罷工冷卻期」(要罷工?得等30天,好讓資方做好準備?)、「爭議行為只限於調整事項」。
(三)防堵工會組織範圍擴大:修法仍限制「公教人員不得籌組工會」,明確違反國際勞工公約。

很多文章都討論過這些修法內容的荒謬,這裡不再贅述。過去,行政院多次想要進行修法,都在工運動員及國會遊說下失敗,這次看起來卻是最有可能通過的一次。為什麼這次有機會通過?勞委會的策略其實很清楚,就是掐住所有產業工會的咽喉:「會務假」,來換取幾個總工會對於其他條文的讓步。問題是,我們真的要如其所願?難道現在有兩個「勞工立委」(林惠官/全總/親民黨、侯彩鳳/全勞總/國民黨)加上一個「準勞工立委」(盧天麟/全產總/民進黨),還比不上過去一個也沒有的時期?

■工運實力不進反退 無力阻擋修法

從全國總工會94.1.6新聞稿來看,多數產業工會幹部關心的「會務假」與「理事人數」問題似乎已經解決了,勞委會願意退讓,所以兩位勞工立委所承受來自各工會幹部的直接壓力消解大半;然而,工運卻將面對未來爭議與罷工權的限制及組織領域受限問題。

我擔心的是,在勞委會的策略下,本來是「勞工運動」與「政府」的對決,有可能會變成:「政府」制住了「工會領導人」,而工會領導人卻背叛了「工會會員/全體受僱者」。不要說我危言聳聽,最有名的例子就是1980年代英國柴契爾政府對於勞動法令的大幅保守修正,多數工會領導都悶不吭聲。連知名導演肯洛區(Ken Loach)都看不下去,還拍了一部紀錄片《質問領導階層》(Questions of Leadership)來記錄這個歷史過程。到現在,英國許多工會提到當年這段歷史莫不咬牙切齒。

在民親兩黨合作氛圍下,全總林惠官及全國產業總工會盧天麟兩位理事長恐怕要回答一個問題:其他條文到底有沒有要放水?全總的新聞稿看起來好笑,要「記名表決」幹嘛?是要讓勞工記得這些反勞工的立委,下一屆來反輔選?沒記錯的話,不是才剛選過嗎?再退一步講,「表決絕不是放棄,只是把戰場從談判桌上拉回街頭」,要上街頭,請問全總底下的職業工會有可能動員嗎?勞委會及民進黨又不是不清楚全總的生態,不是嗎?

要動員,那就只剩下產業工會系統。全產總這陣子沒有半篇新聞稿及動員令,這是什麼意思呢?(對不起,我人在國外,只能看苦勞網,沒有看到全產總任何正式回應;而且我常常上去全產總網站,沒有隻字半語,卻愈看愈像勞委會的承包商)從全產總的歷史及內部結構來看,許多會員工會過去十幾年來都是在街頭長期奮鬥的,相信現在有許多工會正在等候動員令,盧理事長及全產總理事會要面對這一個歷史關鍵時刻,好讓後世可以記得。

進一步說,盧理事長還要面對另一個問題:在這情況下還要去當民進黨的不分區立委嗎?到底黨意與工會決議孰重孰輕?其實,這樣的難題也不是第一次發生,當年簡錫土皆先生出任民進黨不分區立委時也遇到同樣的狀況。不同的是,民進黨當時是在野黨,他當時是勞工陣線秘書長,在上任之前辭掉該職;現在盧天麟則是代表三十萬勞工的全產總理事長,但民進黨已經執政,執政黨不分區立委恐怕難有反對空間與機會。

我不否認,未來的盧委員(當然也包括現任的林委員與侯委員)可以有一些貢獻:比如說第一時間拿到立法院法案資料、可以要到行政院文書資料、比較容易約見部會官員、隨時可以在立法院舉辦公聽會…,但是這些事情其實只要與工會有點交情的立委都可以做到,講到要真的要能夠扭轉決策,恐怕沒那麼容易,當年工運歷練豐富與黨內聲望極高的簡錫土皆都鍛羽而歸了,現在委實很難令人樂觀。如果沒有勞工群眾的動員,所謂「勞工立委」就只能屈從黨意,至於「黨」意與「工」意老是在重大件事有所衝突,那代表什麼意義?就不用我多贅言。

■工會默不作聲 日後任由宰割

勞動三法修正另一個關鍵是勞資爭議處理法明定公共事業「罷工冷卻期」,政府在強推私有化的時候壓根沒想到什麼叫做「公共安全、公眾生活之便利」,現在居然有臉講這些!前年通過罷工決議的台鐵工會及去年底剛完成罷工投票的電信工會都應該動員阻擋修法,因為這趟動員不是為了什麼會員權益與獎金,而是為了讓這個社會不要淪陷為市場價格決定一切,以及維持一個最起碼的公共服務品質,還有讓社會保有一個對付日益猖獗的私有化攻勢的最後武器-罷工。講白一點,今天不想罷工的工會,不要斷了日後自己或者後代子孫要罷工的路;若連罷工冷卻期的規定都不敢吭聲,不只被勞委會與民進黨看破所有公營事業工會的手腳,會員及社會大眾一樣會對工會大失所望。

至於教師及公務人員不得籌組工會,更是違反勞動人權,過去同樣禁止教師及公務員組織工會的南韓,在自主工運多年努力之下,教師工會已經在1999年獲得承認,公務員工會也已經如火如荼展開籌組並衝撞工會法。讓老師及公務人員可以組織工會有什麼好反對的?什麼「不適用勞基法,所以不宜籌組工會」都是障眼法,勞委會很清楚,撇開專辦勞健保的職業工會,這些會上街頭的產業工會實力從解嚴之後逐年下降:從1987年到去年,組織率(30.72%掉到19.42%)與會員人數(超過70萬到現在55萬)同步減少,現在老師及公務人員三不五時會發出不平之鳴,一旦賦予工會地位那還得了?但從工運角度,讓所有受僱者有機會團結發聲,不正是我們所追求的理念?全產總過去五年多次公開聲明堅持教師與公務人員納入工會保障,現在正是檢驗立場真偽的時刻。

工會法,有人戲稱為「工會幹部法」,因為其繁瑣內容只有工會幹部才得以全面瞭解,一般會員很難有精力窺得全貌。然而,這不代表這些法令與會員乃至勞工大眾無關。試問,如果工會不去教育會員?誰會呢?全總的新聞稿說得有趣:「…全總並呼籲全體勞工對自己負責,只要勞工力量夠大,全總版本就會過關!」現在的問題是,工會到底有沒有投入力氣去跟會員說明?會員如果沒有機會清楚瞭解整個修法內容,到底是「全體勞工對自己負責」的問題,還是「工會領導幹部失職」的問題?如果真的要讓勞方版本過關,全總兩百萬會員加上全產總三十萬會員,動員1%就好!真有三萬人包圍立法院,官方版工會法闖得了關?還是,只要「會務假」與「理事人數」保住就無所謂了?

歷史告訴我們,當工會領導階層與基層會員脫節,當工會幹部開始把「這個會員不關心啦!」、「會員不會支持啦!」之類的話掛在嘴邊,當工會幹部以自己的意志與利益來定義會員利益,正是工會力量衰退的開始。「誰會放水?誰是工賊?」這類的問題事小,今天把罷工權讓掉了,還妄想明天會務假能保得住?這篇文章好像得罪了很多人,不過想想也無所謂,工運實在不差多我一個爛好人。總之,「記名表決」不是重點,台灣工運恐怕真正要的是「記名動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