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派遣問題多—沒說,你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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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刊日期: 
2004/10/15
期數: 
第四十六期
一、中間剝削
要派公司將工資給付給派遣業者,派遣業者抽成之後,才再給付派遣勞工工資。
二、僱用的不安定性
勞工只有在要派公司有工作時才被僱用,其餘時間皆無收入可言,勞動派遣若成為社會常態,企業將強烈依賴派遣勞動力,減少正式員工的僱用,勞動力處於不安定的比例將逐漸提高。
三、差別待遇
美國勞工統計局於一九九五年的統計資料指出,派遣勞工只有正式職員薪資80%;同年另一統計數據則顯示,派遣勞工薪資只有正式員工54%。派遣勞工多為從事替代性較高的工作,其勞動條件本來就較差,而且派遣勞工在要派公司無法比照正式員工享有各項福利。這種差別待遇顯然違反憲法與勞動法的平等理念及保障勞工權益立場。
四、雇主責任不明確
勞動基準法與勞工安全衛生法咸認為應由與勞工簽約者僱用該勞工,但是勞動派遣在「雇用與使用分離」的原則下,法律所規定的雇主責任出現認定的危機。僱用勞工的派遣業者因非自行使用勞工,所以不負任何雇主應負的責任,實際使用派遣勞工的企業,也因非由其僱用之故,而形成一種無責的狀態。比如說,當派遣勞工出現工傷問題時,派遣業者極有可能隨時終止任用。
五、團結基礎的破壞
由於派遣勞工工作地點的不同,彼此之間互不相識,所從事者多為臨時性、短期性的工作,不利派遣公司內工會組織的形成。派遣業興盛的結果也必然打擊既有工會組織的力量,削弱工會的談判力量,甚至被資方利用充作破解罷工的利器,對勞工權益傷害甚大